伴隨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面臨著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和國內需求低迷等多方面的挑戰。
一、我國擔保品服務信托的市場需求
1.傳統借貸場景
(1)民間借貸擔保登記生效的相關需求。國家允許合法合規的民間借貸存在,而參與民 間借貸的法律主體為非金融機構和自然人,大多缺乏充分的相關專業知識,所以在辦理擔保 登記手續時面臨著一定的困難。在此情況下,民間借貸的當事人可以借助擔保品服務信托委 托信托公司為其提供專業服務,滿足其在擔保登記生效方面的事務管理需求。 總體來看,民間借貸當事人在辦理擔保登記手續時的需求特征大致體現在以下三個方 面:可實現性、便利性以及安全性。 一方面是可實現性和便利性,即非金融機構委托信托公司幫助其便捷地實現擔保登記生 效的需求。以不動產抵押登記為例,由于各地政策不同,不同地區的不動產抵押登記規則、 審查流程和辦理要求各有差異,加之根據有關要求規定,行政登記機構在辦理擔保登記手續 時更為嚴格審慎,委托人如若缺乏相關經驗和專業知識,將面臨非常困難繁瑣的辦理流程。 在這種情況下,非金融機構可以借助擔保品服務信托,委托信托公司為其提供便利的擔保合同擬定和擔保登記服務,極大地節約了委托人的時間和精力。 另一方面是安全性。我國《民法典》中關于抵質押登記順位對擔保品優先受償權的影響 有明確規定,因此確定登記順位對委托人的優先受償權具有十分重要的影響。信托公司作為 受托人,可以幫助委托人對抵質押登記順位進行確認,確保在債務人違約時委托人能夠行使 優先受償的權利。
(2)債權人行使擔保優先受償權的相關保障性需求。在沒有擔保品服務信托介入的情況 下,一旦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者擔保品與同一債務人的其他債務存在關聯,債權人對 擔保資產優先受償權的行權時間和方式都將受到影響 ab,導致債權人獲得償付的時間和償付 比例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為減少債務人自身經營和債務狀況對擔保資產所產生的干擾,確保債權人對擔保資產的 優先受償權能夠順利實現,可以考慮設立擔保品服務信托。這樣一來,在大多數情況下,作 為信托財產的擔保品將不會被破產管理人接管或因其他債權被司法處置 c,信托公司作為受托 人可根據信托合同約定對擔保財產進行處置。 此外,當擔保品服務信托所對應的債務違約時,信托公司會履行受托責任,為委托人提 供專業化的處置服務,確保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時效性。此外,通過科學評估擔保品的價 值,制定合理的處置方案,確保處置過程公平合法,以此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3)高貨值另類擔保品專業化管理的需求。以藝術品為代表的高貨值另類擔保品為例, 除上述隔離獨立的安全性需求之外,債權人通常希望該類擔保品還能夠獲得更加專業細致的 管理服務,從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耗折舊。在引入擔保品服務信托后,信托公司可充分發 揮信托在管理制度安排上的靈活性,通過選聘專業服務機構,為高貨值擔保品提供專業化保 管和定期檢查等服務;同時,信托公司在擔保品服務信托存續過程中持續監督專業服務機構 履職,進一步降低高貨值擔保品出現不必要損耗和折舊的概率??傮w而言,信托公司與專業 機構緊密合作,將有助于高貨值另類擔保品得到更加妥善且充分的保護和管理。
2.債券直接融資場景——從債券持有人視角出發
(1)當前信用環境下,債券擔保品服務信托發展蘊含需求。為了順利通過債券實現直接 融資,信用資質偏弱的非金融公司往往選擇將其持有的不動產、動產、資產收益權等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以此來增強信用債的信用等級和償付能力,此類債券的債項評級往往能較發 債主體評級提高一到兩個檔次。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尚在存續的以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發行的非金公司信用債共有 318只,其中有 44%為城投債,56%為非城投債;從發債主體所屬行業分布來看,發債主體 大多集中在房地產、基礎設施和建筑等傳統行業,房地產和建筑業的發債主體占比小計約為 60%(見圖 9-1)。在經濟下行壓力大、傳統行業發展遇困、債券剛性兌付逐漸弱化的大環境 下,前述傳統行業發債主體的信用風險逐漸暴露,違約概率邊際抬升,而擔保資產作為其發 行債券的關鍵第二償債來源,現行情況下仍歸屬于債券發行人,倘若出現債券發行人經營不 善、擔保財產被多次抵押等情況,將可能造成擔保資產被其他債權人追償的風險,這會嚴重 影響擔保資產對信用債的增信效果,增加債券持有人追償投資本金的不確定性。 考慮到實際情況和國外附擔保公司債信托制度的經驗,債券擔保品服務信托應運而生, 以更好地保護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引入債券擔保品服務信托后,債券發行人可將擔保資產委 托給信托公司,以債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機構為受益人。在發債主體無法履行信用債務時, 信托公司會處置擔保資產并將所得分配給受益人,完成對信用債的償付。債券擔保品服務信 托作為破產隔離載體,為債權人提供更安全的償債來源,有助于發債主體通過附擔保債券發 行實現直接融資。無論對債權人還是發債主體而言,擔保品服務信托都能發揮積極作用,推 動債券擔保品服務信托需求增長。
(2)債券擔保品服務信托的潛在需求值得挖掘。截至 2023年 6月末,仍在存續的以抵押 擔?;蛸|押擔保發行的非金公司信用債共有 318只,剩余本金總規模高達 2 716億元,其中 交易所市場占比為 87%,銀行間市場占比為 13%。從近幾年的存量情況來看,此類信用債的 剩余本金總規模每年末均呈增長趨勢,已經從 2018年的 616億元迅速增長到 2023年 6月底的 2 716億元 9-2)。隨著這一類型債券存量的持續增加,債券擔保品服務信托的需求在 未來具備較大增長潛力。 我國市場環境和制度建設有望為擔保品服務信托需求的增長提供良好條件。從制度建設來看,對標境外附擔保公司債券信托,我國在債券發行中引入擔保品服務信托方面做了初步 探索。2022年,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關于開展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相關創 新試點的通知》,明確可以在創新產品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中引入擔保品服務信托等破產 隔離載體,將擔保資產進行有效隔離,從而為債權人的權益提供更良好的保護效果。盡管目 前的市場規模不大,但這一產品的出現為我國債券發行與信托制度相結合提供了創新發展范 例,奠定了我國債券擔保品服務信托發展壯大的基礎。

二、我國發展擔保品服務信托的應用價值
1.服務實體經濟融資需求 伴隨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面臨著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和國內需求低迷等多方面的挑戰。 在此背景下,實現經濟的復蘇和高質量發展已成為當前發展主要方向。根據中央金融工作會 議的要求,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推動金融行業邁向高質量發展。在會議中,特別強調了“金 融要服務實體經濟”,并要求金融機構以供給創新為核心展開業務。相較于其他金融機構, 信托的本質要求受托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來管理財產,為他人的利益提供服務,在服務實體 經濟方面,信托行業具有獨特的優勢。擔保品服務信托有望在傳統的民間借貸場景中發揮更 為積極的作用。通過充分利用信托公司的金融法律專業知識和事務管理能力,擔保品服務信 托有助于簡化民間借貸債權人的合同簽署和登記流程,從而提高非金融企業和個人之間合法 借貸的便利性、規范性和安全性;有助于加快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提升實體融資效率,更好 地契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基本導向。
2.推進信托業務轉型升級 擔保品服務信托在信托業務中的業務特點為信托業務的轉型升級注入了新活力。通過引入擔保品服務信托,擔保資產得以專業化管理,提升了安全性和效益,同時消除了擔保物權 責任不明確的問題。信托公司作為專業受托人的介入有助于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增強擔保品 服務的透明度。此外,擔保品服務信托通過整合信托制度,為債權人提供更為安全的償債來 源,有力促進了信托業務的全面升級。這一創新業務模式的引入不僅加強了債權人的權益保 障,降低了信用風險,還為信托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為企業提供了更多融資 渠道,推動了信托業務的深度發展。擔保品服務信托的發展為信托業務注入新動力,以推動 行業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提升專業水平,實現信托行業的整體轉型與升級。
3.助力債券市場穩健運行 擔保品服務信托對發展有助于債券市場的安全穩定,結合國外先進經驗,將信托制度的 優勢與債券發行制度相融合,以創新的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為試點和契機,積極推動債券 擔保品服務信托。引入擔保品服務信托是探索維護債券持有人利益的有益途徑,以服務信托 為載體,為擔保資產這一重要償債來源提供隔離保護,一定程度提高了債券償付的確定性; 其次,引入擔保品服務信托有助于提升擔保品對債券的增信效果,進而提高債券市場投資者 的信任度和投資意愿。在一定程度上,這促使了偏弱資質主體再融資渠道的暢通,為債券市 場注入更為穩健的投資氛圍。
4.強化債權人權益保障 擔保品服務信托的特點在于其使得作為信托財產的擔保品與同一債務人的其他債務相 互獨立和隔離,從而有效保護擔保品免受其他債務違約處置的影響。確保了信托委托人能夠 在債務違約的情況下,依然行使對擔保資產的優先受償權。與此同時,當相應債務發生違約 時,信托公司能夠提供專業化的評估和處置服務,為債權人提供有力保障,最大程度地維護 其合法權益。擔保品服務信托在擔保資產的獨立性、安全性、處置時效性和利益最大化等職 能,保護債權人的權益,有效緩解其對失去擔保資產控制和優先受償權的擔憂。
三、我國發展擔保品服務信托的挑戰
1.業務實踐經驗不足 據了解,信托行業很少有落地的擔保品服務信托案例。多數信托公司在日常工作中遇到 的情況主要是傳統資產管理信托項目在信托計劃現狀分配之后擔保品如何管理的問題。部分 信托計劃到期結束進行現狀分配之后,由于受益人眾多或者擔保物權人不適合變動等原因, 原信托計劃受益人需要委托信托公司繼續管理擔保品。過去受益人委托信托公司進行信托財 產管理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合規瑕疵。按照《通知》要求,在信托計劃結束后原信托計劃受益 人若需要委托信托公司繼續管理擔保品,需要就擔保物的管理事宜,委托信托公司設立擔保品服務信托計劃,由信托公司提供擔保品集中管理和處置,擔保權利集中行使等服務。前述 原信托計劃的受益人需要與信托公司簽訂新的信托合同,辦理信托產品登記手續。 但由于多數信托公司擔保品服務信托相關的業務實踐經驗不足,后續的擔保品服務信托 的設立、管理等仍然存在不少困難。具體難點如下:
(1)由于歷史上多數默認信托計劃現狀分配之后的擔保品管理以及后續處置、追索等管 理責任理應由原信托計劃受托人承擔,因此目前要說服原信托計劃受益人簽訂擔保品服務信 托計劃的實際困難較大。 (2)由于多數信托公司缺乏擔保品服務信托的實踐經驗,即使未來開展擔保品服務信 托,信托公司在履行擔保品管理時仍會遇到很多實操方面無法落地的困難,具體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幾點: ①在未發生違約的正常存續期間,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當發現擔保財產價值不足等信用 事件觸發時,要求債務人置換或追加資產,在此過程中由于實踐經驗不足會出現較大阻礙; ②在信托計劃結束后,擔保品如果本身還能產生一定收益,理應由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 代理委托人接受擔保品的收益,但實操中信托公司在收取擔保品收益時會遇到障礙; ③在債務人不能按期兌付本息或出現募集說明書約定的其他違約事件之后,信托公司作 為受托人代表債權人要求救濟和主張處置擔保資產時仍會遇到不少阻礙。 在債權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信托公司要求債務人追加擔保資產或督促其履行其他償 債保障措施時極有可能遇到債務人跑路的情況。
2.法律制度有所欠缺 根據《通知》規定,擔保品服務信托屬于資產服務信托項下行政管理服務信托的五個業 務品種之一,主要是指信托公司代表債權人利益,受托管理擔保物權,提供擔保物集中管理 和處置、擔保權利集中行使等服務。 除了前述監管文件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1年 12月 3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 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制度解釋》)的第 四條也對擔保品登記在他人名下進行了法律保護,從而間接為擔保品服務信托提供了法律依 據。擔保品服務信托適用于債券發行、委托貸款等場景,可以根據《擔保制度解釋》第四條 第二、第三款的規定,信托公司可以主張登記在信托名下的擔保物權優先受償。 此外,在具體債券發行中,2022年 5月 26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印發《關于開展 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相關創新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試點通知》)也對引入信托計劃方 式進行擔保品管理進行了制度上的創新。 雖然已有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擔保品服務信托的范圍、規則等,但是具體執行方 面,依然有很多細則沒有法律制度的支撐。
(1)進行擔保品服務信托業務需要擔保物權登記,以確保信托財產的處置更為便利。不動產涉及過戶稅費問題,目前無法進行非交易過戶;動產可通過相關登記機構完成,但信托 登記制度尚不完善,需要進一步完善。 (2)為維持擔保物權一元化管理,應由受托人固定持有,不附隨債權轉移。但《民法 典》規定債權受讓人同時取得與債權有關的非專屬從權利,與受托人固定持有的擔保物權存 在沖突,受托人設定擔保物權而成立信托是否符合《民法典》規定存在爭議。 (3)受益人在現狀分配后,若擔保品需要繼續管理,一般會默認信托公司繼續管理。實 力強大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拒絕簽訂擔保品服務信托計劃合同,也可能拒絕對信托公司承擔的 擔保品受托服務付費,法律尚未明確對此情況的規定。 (4)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代表債權人進行擔保資產處置、擔保權利行使、對擔保品救濟 和主張處置時,實際操作中缺乏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可能在訴訟、追索擔保品權利和收益等 方面遇到困難。因此,為促使信托業回歸本源,尤其是擔保品服務信托業務,相關法律制度 還需進一步完善。
3.各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邊界不夠明確 在擔保品服務信托中,各方權利義務邊界不明確,尤其在公司債、企業債和非金融企業 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中存在挑戰。由于債券持有人眾多,債券擔保物權無法登記在其名下,因 此設置債券受托管理人。與國外不同,我國交易所市場中的公司債、企業債等工具的受托管 理人通常由主承銷商而非信托公司擔任,使得信托公司介入擔保品服務信托難度較大。即使 信托公司以 SPV身份參與,實際擔保品受托管理人仍由主承銷商承擔,導致各方的權責邊界 不明確,法律上也缺乏明確規定,因此實踐中難以明確責任,難以有效推進擔保品服務。 雖然信托公司可在銀行間市場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擔任受托管理人,但銀行間 市場規則將受托管理人與債券持有人的關系視為委托代理關系。信托公司或許可以嘗試按規 定成為債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登記為擔保權人,同時由發行人作為委托人設立擔 保品服務信托。然而,目前是否能在司法實踐中得到認可尚無依據,委托代理關系是否能轉 化為受托管理關系并設立擔保服務信托,由于法律制度缺乏明確規定,信托公司在具體操作 中仍面臨一定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