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目反映了中央銀行的資金在各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情況。
1.央行資產端項目分析
1.1.國外資產
國外資產包括外匯、貨幣黃金以及其他國外資產。國外資產在中國央行總資產中占比最高,在 2012 年附近保持在 85%附近的水平,對央行資產擴張發揮重要作用。
外匯資產即外匯占款,是央行資產端規模占比最高的項目,占比常年超過90%。主要在于 2014 年之前快速的經濟增長和外向型的經濟模式帶來經常項目的長期順差。當時,企業獲得的外匯須兌換成人民幣才能進行投資和經營,為了控制大幅升值客觀上要求央行購入外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外匯占款的核算采用歷史成本法,不按照市場價值進行調整,外匯占款的數值與人民銀行公布的以美元計價的外匯儲備并不能完全匹配。外匯占款相當于央行因買入外匯而投放人民幣的規模。 2014 年之前,由于人民幣的升值,特別是 2005 年 7 月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后,中國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上以人民幣計價的外匯資產快速增長。2014 下半年以來,外匯資產有所減少。
一般而言,央行投放基礎貨幣主要有四種方式:向財政部門借出款項;央行買入外匯資產(外匯占款);再貸款、再貼現及其他創新工具;公開市場操作等。我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央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因此,通過向財政部門借出款項的方式投放基礎貨幣被禁止。 外匯占款嶄露頭角。2001 年中國正式加入 WTO 后,國際貿易迎來跨越式發展,貿易順差較大帶來較多的外匯流入。在固定或半固定匯率制度之下,中國央行在外匯市場進行了一定的干預以保持匯率的基本穩定。作為央行外匯干預之結果,央行持有的外匯資產快速增長,而作為干預之代價,央行投放了較多的人民幣,亦即外匯占款。
2005-2014 年的十年間,外匯占款為中國央行基礎貨幣主要投放渠道。經濟的大發展及國際貿易大繁榮帶來了大量的外匯資產,與發達國家市場匯率制度不同的是,中國較為獨特的外匯制度之下,央行持有的外匯資產大幅增加,與之對應的是,外匯占款迅速上升。為對沖外匯占款過快增長對基礎貨幣之影響,央行采用正回購、發行央票予以對沖,并逐步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降低貨幣乘數。2005 年,外匯占款規模已超基礎貨幣,外匯占款為基礎貨幣投放的主要渠道。
國外資產—貨幣黃金
以歷史成本計價,不隨著金價進行調整。在國內黃金市場直接用人民幣購入,在國際黃金市場用外匯儲備購入,并換算成人民幣計價。 隨著黃金價格的不斷上漲,中國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賬面上的黃金儲備被嚴重低估,并不能反映人民銀行持有貨幣黃金的實際價值情況。
國外資產——其他國外資產
其他國外資產主要包括人民銀行持有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頭寸、特別提款權(SDRs)、其他多邊合作銀行的股權、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外匯繳存的人民幣準備金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頭寸、特別提款權(SDRs)和多邊合作銀行股權非常穩定,2007 年7 月之前其他國外資產沒有明顯的變化。 2007 年 8 月開始,其他國外資產出現明顯的上升趨勢,主要是因為2005年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后,央行要求金融機構以外幣繳存人民幣存款準備金。2007-2008 年11次上調法定準備金率,央行資產負債表上其他國外資產科目出現了陡增。2005 年人民幣匯改后,人民幣的匯率出現單邊上升的趨勢,市場結匯意愿強烈,央行持有外匯儲備急劇增長。2007年7月30 日,人民銀行宣布上調存款準備金率 0.5%,并要求所有總部駐京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必須用外匯交付上調的準備金部分。 2021 年 8 月份,由于 IMF 進行 SDR 分配,我國 SDR 持有量增加,按8 月末SDR兌人民幣匯率折合人民幣 2679 億元,計入 8 月末“其他國外資產”科目。
1.2.對政府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權”。 對政府債權科目應該是核算人民銀行持有的政府發行的有價證券,目前全部為中央政府發行的有價證券。 2019 年之前,中國政府一共發行過兩次特別國債。第一次是1998 年財政部向四大行發行 2700 億元長期特別國債,四家銀行購買后,由央行全額買入。第二次是2007年批準財政部發行 15500 億元長期特別國債,用于向央行購買 2000 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為中投公司注資。實際操作上,財政部分別在 2007 年 8 月、12 月向農業銀行發行6000 億元、7500億元特別國債,然后由人民銀行利用外匯儲備購買特別國債,體現在“對政府債權”項目的跳躍式上升。
《中國人民銀行法》雖禁止央行直接認購國債,但允許央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及其他政府債券。二級市場買賣國債是明文規定的央行貨幣政策工具,是MLF、逆回購等工具的補充。2024 年 8 月央行首次發布國債買賣業務公告,當月凈買入債券面值為1000億元;當年 9 月凈買入債券面值為 2000 億元。
1.3.對其他存款性公司債權
對其他存款公司債權包括對其他存款性公司再貸款余額、再貼現余額、常備借貸便利、中期借貸便利、抵押補充貸款和逆回購余額。 對其他存款公司債權在 2010 年之前,較為穩定,主要是再貸款和再貼現。2010年后,每年 1 月有較大幅度的向上波動,2 月份通常回歸正常,可能是春節前大規模投放基礎貨幣造成的。2013 年后該科目大幅上升,主要是央行開始主要通過SLF、MLF 及PSL等工具投放基礎貨幣。

1.4.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對非金融性部門債權
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
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主要是金融穩定再貸款,即人行在履行最后貸款人職責、維護金融穩定過程中提供的貸款。 2000 年為了支持四大國有銀行改革,剝離其不良資產,人行向AMC發放再貸款用于收購四大行的不良資產。2004-2007 年期間,對其他金融性公司債權出現大幅增長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為處置工、農、建三家國有商業銀行改制過程中的可疑類貸款,央行向AMC發放再貸款合計 0.8 萬億元左右;二是期間證監會對華夏證券、南方證券等進行綜合治理,處理不良資產,人行對部分高危證券公司進行資金支持。風險處置完后進行歸還,使得該科目下降。 2015 年 7 月,央行對其他存款性公司債權增加了 2000 億元,為央行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再貸款。2024 年初以來,該科目再度明顯增長,或為央行向中證金或匯金公司等提供再貸款。
對非金融性部門債權:主要包括人民銀行為支持邊疆地區發展而發放的專項貸款、以及一些歷史形成貸款。2020 年以來,該項目已經停止公布。
2.央行負債端項目分析
央行資產負債表的負債端反應貨幣政策調控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儲備貨幣、不計入儲備貨幣的金融公司存款、發行債券、國外負債、政府存款、自有資金和其它負債。
儲備貨幣:即基礎貨幣,包括貨幣發行、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和非金融機構存款。非金融機構存款為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如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 不計入儲備貨幣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包括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性公司為了滿足支付清算需求在央行開立賬戶存入的款項,以及財務公司等其他金融性公司的準備金存款。發行債券:主要是央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金融機構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據。政府存款:體現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職能,政府存款包括中央國庫存款和地方國庫存款。國外負債:國外央行或外國金融機構處于國際合作、資金清算的目的在央行存放的資金。自有資金:中央銀行資本金,央行的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其他負債:正回購余額和其他負債,主要變動源于正回購余額。
2.1.儲備貨幣
儲備貨幣:貨幣發行
核算由央行發行的人民幣紙幣和硬幣。人民幣作為一種信用貨幣,具有無限法償能力,是央行對外的負債。
貨幣發行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流通中(銀行體系之外)的貨幣(M0),二是商業銀行的庫存現金。貨幣發行并不完全是人民銀行決定的,而是由人行、商業銀行和居民共同決定的,體現社會的現金需求。同時呈現明顯的季節特點,即每年 1、2 月因春節出現臨時性的較大幅度增加,9 月因中秋節出現臨時性小幅上升。
儲備貨幣——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儲備貨幣中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指其他存款性金融公司的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支付清算需要,因此基本較為穩定。導致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變化的主要因素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的變化。2015 年以來,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余額相對平穩,主要是由于央行通過大幅降準來應對繳準基數的增長,滿足銀行體系的流動性需求。
儲備貨幣-非金融機構存款
非金融機構存款為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2017 年1 月央行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2019 年 1 月 14 日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實現 100%比例的繳存。
2.2.不計入儲備貨幣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不計入儲備貨幣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包括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性公司為了滿足支付清算需求在央行開立賬戶存入的款項,以及財務公司等其他金融性公司的準備金存款。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自 1998 年起,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也要繳納法定存款準備金,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略低于存款性商業銀行。2011 年 1 月之前,人民銀行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的準備金存款列入儲備貨幣,考慮到這類機構的貨幣創造能力有限,2011 年 1 月起,將其調出儲備貨幣范圍,單獨記為不計入儲備貨幣的金融性公司存款。2015 年 9 月后,該項科目迅猛增長。
2.3.發行債券
發行債券項目主要核算央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金融機構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央行票據。央票的期限最短的 3 個月,最長的 3 年。央行以發行 3 個月和1 年期的央票為主。雙順差時期,央行大規模發行央票作為回籠基礎貨幣的渠道。隨著資產端外匯占款增量回落以及我國國債市場的發展,央行減少央票的發行,央票的發行規模不斷下降。央行票據分類兩部分,一種是為了對沖外匯占款而發行的普通央票,也是央行票據的主要部分;另一種是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中為了置換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而發行的專項央票。2017 年以來,央行票據余額較低,目前主要是央行為緩解離岸人民幣匯率壓力而在香港市場發行央票。

2.4.政府存款
人民銀行的職責包括經理國庫,政府存款即國庫存款,包括中央國庫存款、地方國庫存款。 每年 1 月、4 月、5 月、10 月政府存款會顯著增加;9 月、11 月、12 月財政存款會降低,尤以 12 月余額下降最為明顯。主要是源于中國目前的預算體制,當年預算當年支出,執行不足部分需要上繳上級財政,不允許出現結余,并且當年支出決定下年預算。1 月上升原因:地方政府為了平滑各年度預算收入,企業上一年 12 月收入暫緩至下年1 月入繳國庫;4/5/10月是企業上繳企業所得稅的集中時期,國庫存款明顯上升。政府資金并非全部由央行經理,金融機構人民幣信貸收支表上財政存款高于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上的政府存款。基層政府部門會在商業銀行開立財政賬戶。
2.5.國外負債&自有資金
國外負債
主要是國外央行或外國金融機構出于國際合作、資金清算的目的在央行存放的資金。2011 年 1 月前,外國銀行在央行的存款計入到儲備貨幣中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2011年 1 月,調入到“國外負債”,該項目急劇上升。
自有資金
中央銀行資本金,央行的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即國家資本。2002 年5 月出現了一次性下降,由 355.21 億減少至 219.75 億元,隨后一直保持至今。國家資本是國家撥付或經國家批準歷年結轉的凈收益,據此可以推斷,2002 年 5 月調減自有資金,可能是國家批準結轉了歷年虧損。
2.6.其他負債
其它負債項目包括正回購余額、結存利潤和其他負債,如經營負債。此外,也包括銀行以外匯繳存的準備金。主要變動源于正回購及結存利潤。央行在2014 年停止了正回購操作,對應的央行其它負債項在 2009 年后明顯下降。 正回購為人行向一級交易商賣出有價證券,并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買回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正回購為央行從市場收回流動性的操作,正回購到期則為央行向市場投放流動性的操作。 2022 年,人民銀行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 1.13 萬億元,使得該年度其他負債余額明顯下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每一會計年度的收入減除該年度支出,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總準備金后的凈利潤,全部上繳中央財政。中國人民銀行的虧損由中央財政撥款彌補。”人民銀行上繳利潤符合我國法律規定。人民銀行結存利潤主要來自外匯儲備經營收益,不會增加稅收或經濟主體負擔,也不是財政赤字。人民銀行依法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不會造成財政向央行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