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方面,此次《若干意見》主要強調了加強產品費差監管、加快營銷體制改革和推動保險銷售人員分級 分類管理。
一、產品: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為人身險產品結構優化指明方向
(一)人身險: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負債端剛性負債成本有望優化
人身險產品方面,《若干意見》主要提及了五個險種,包括普惠保險、浮動收益型保險、第三支柱養老保 險、健康保險和境內外幣保單,人身險公司預計將加大對這五類業務的推動力度。具體來看:
1. 健全普惠保險體系。《若干意見》提出,實現基礎保險服務擴面提質。擴大保險服務區域、領域和群體,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 覆蓋廣泛、公平可得、保費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險服務。更好滿足農民、城鎮低收入者等群體保險需求。優化 新業態、新市民等保險保障供給。大力推廣意外傷害保險。鼓勵發展專屬普惠保險。完善普惠保險評價指標。
2. 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保險業助力筑牢社會保障網、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若干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需求。鼓勵 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支持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推動專屬商業養老保 險發展。豐富與銀發經濟相適應的保險產品、服務和保險資金支持方式。依法合規促進保險業與養老服務業協同發展。 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居民的自主養老儲備需求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廣闊發展空間。在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 加深、第一支柱收支壓力大、第二支柱覆蓋范圍有限、政策推動第三支柱發展的背景之下,居民自主養老意識 和養老儲備需求有望持續提升。保險產品兼具保障和儲蓄屬性,可更好應對長壽風險,且收益表現較為穩健, 與當前我國居民養老投資時的風險偏好更為符合,未來有望持續受益于我國第三支柱養老金的發展。此外,近 年來保險公司紛紛推動養老保險產品與養老社區等養老服務的融合發展,有望進一步提升養老保險產品相比于 其他養老金融產品的競爭優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肖遠企先生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國新辦“推動高 質量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個人養老金制度目前已經開立超過 6000 萬個賬戶,各類儲蓄存款、銀 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超過 500 個,商業養老保險已積累養老金規模超過 6 萬億元,覆蓋近 1 億人。 回顧德國壽險行業產品結構演變歷程,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在人口老齡化程度提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持續推進的背景下,年金和養老金保險在德國壽險行業產品結構中的占比持續提升。2000-2018 年期間,兩全保 險保費占比累計-32.1pct 至 25.6%,而投連險、年金和養老金保險保費占比則分別累計+14.7pct、+8.2pct 至 18.4%、 31.0%。2000-2023 年期間,德國 65 歲人口占比累計+6.7pct 至 22.8%。德國在 2001-2004 年期間實施了養老金改 革,一方面降低了法定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以提升其可持續性,倒逼居民增加養老儲備,另一方面,德國相繼 引入了實行積累制的里斯特養老金計劃和呂庫普養老保險,并通過財政補貼和稅收抵免的方式激勵居民進行養 老儲備。以上因素推動居民對年金和養老保險的需求進一步提升。

3. 提升健康保險服務保障水平,提升產品定價精準性。發展健康保險、提升產品定價精準性是保險業助力筑牢社會保障網、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有助 于保險公司做大死差利潤貢獻,進而防范化解潛在利差損風險。 《若干意見》提出,要擴大健康保險覆蓋面。豐富商業醫療保險產品形式,推動就醫費用快速結算。將醫 療新技術、新藥品、新器械應用納入保障范圍。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持續做好大病保險服務保障。推動商業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勵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體提供保險產品。試行區域保險藥械目錄。 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符合規定的事業單位可按制度要求使用財政資金購買與建立補充醫 療保險相關的商業健康保險。提升產品定價精準性,強化保險業基礎數據治理和標準化建設,推動與相關行業 數據共享。探索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信息交互。制定商業養老保險統計標準。健全 健康保險數據指標體系。編制完善經驗發生率表。 將醫療新技術、新藥品、新器械應用納入保障范圍和就醫費用快速結算均有助于提升健康險產品的吸引力, 促進健康險業務的發展。而且通過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信息交互,保險公司有望獲取更 加全面的醫療數據,開發設計出更多具有針對性、滿足居民保障需求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更好管理和篩查逆選 擇風險,提高理賠效率。 回顧日本壽險行業產品結構變化歷程,日本壽險行業在低利率環境下大力發展醫療險等第三領域保險產品, 第三領域產品等保障型產品占比的提升進一步帶動死差益的利潤貢獻增加,成為壽險行業化解利差損風險的重 要途徑。
4. 推進產品轉型升級,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發展浮動收益型保險有助于防范保險公司在低利率環境下的潛在利差損風險。近年來,以增額終身壽險為 代表的傳統型儲蓄險持續熱銷,這類產品一般需要保險公司承擔較為剛性的賠付責任,而且其預定利率的下調 相比于長端利率的下行有所滯后,因此這類產品雖然短期看為保險公司貢獻了可觀的保費收入,但長期來看對 保險公司資產端的投資收益提出了較高要求,可能導致潛在利差損風險積聚。在長端利率趨勢下行的背景下, 保險公司既需要壓降剛性負債成本以實現長期穩健經營,也需要盡量保持其產品的競爭力,發展浮動收益型保 險有望實現保險公司與保單持有人的雙贏。一方面,人身險公司可通過發展浮動收益型產品降低自身的剛性負 債成本、防范利差損風險,另一方面,保單持有人可與保險公司分享投資收益,長期來看有望幫助保單持有人 更好地抵抗通脹、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分紅險與萬能險為“保底+浮動”的收益模式,投連險為浮動收益模式,這些產品類型未來均有望得到保險公司的更多關注,尤其是分紅險產品,有望成為人身險公司推進產品結構優 化轉型的重要方向。此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也提出, 鼓勵開發長期分紅型保險產品,對于預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險產品精算規定 計算現金價值。分紅險在產品結構中的占比有望提升。 長期來看,浮動收益型保險的發展壯大也能夠為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提供更多靈活性,為保險資金入市投 資進一步釋放空間。回顧美國壽險行業發展歷程,其對股票配置比例的提升主要由獨立賬戶的快速發展所推動。 由于賬戶所支持負債的特征不同,美國壽險公司的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資產配置結構有較大差異,獨立賬戶對 應的保險產品主要包括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和變額年金等,其股票配置比例明顯高于普通賬戶。根據 ACLI 的數據,2022年美國壽險行業普通賬戶對股票的配置比例僅為 2.2%,而獨立賬戶對股票的配置比例則高達 71. 3% 。 在20世紀90年代變額年金和變額萬能壽險等投資連結型產品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獨立賬戶資產規模快速增長, 帶動美國壽險行業的股票配置比例提升。1990-1999 年期間,美國壽險公司獨立賬戶資產規模 CAGR 為 23.4%, 占比累計提升 24.8pct 至 35.8%。截至 1999 年末,獨立賬戶金融資產規模達 1.13 萬億美元。獨立賬戶資產規模 的快速增長帶動美國壽險公司的股票配置比例在 1990-1999 年期間累計提升 22.6pct 至 32.2%。
5. 穩步開展境內外幣保單業務。近年來隨著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以及我國居民跨境消費、留學、投資等需求的日益上升,其對除人民幣 外其他幣種的投資和儲蓄需求也有所提升;中國香港地區的分紅儲蓄險產品憑借其靈活的產品設計,能為其提 供多幣種的貨幣轉換功能從而吸引了眾多內地投保人的關注 。此次《若干意見》明確要“穩步開展境內外幣保 單業務”,預計未來在政策支持下我國保險公司產品設計的靈活度和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將有望得到提升。 除了以上險種之外,《若干意見》中還有提到要發揮人壽保險的家庭保障和財富傳承功能;規范保險產品 設計和利益相關方權利義務,研究完善與風險掛鉤的保單兌付機制。
(二)財產險:進一步深化車險綜合改革,非車險發展有望加快
1. 以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為重點,深化車險綜合改革。 自 2019 年車險綜合改革實施以來,車險市場平穩有序,在“降價、增保、提質”的同時,財險公司經營水 平提升明顯。隨著車險進入新發展階段,新能源車險業務亦成為了未來車險保費增長的新引擎。此前國家金融 監管總局下發《關于推進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聚焦新能源車險價格高、賠 付率高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擬定了擴大新能源車險自主定價系數范圍、研究推出“基礎+變動”組合、鼓 勵險企提高新能源車險經營數智化水平等一系列措施,預計在政策支持下未來險企新能源車險經營水平將有望 得到顯著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進一步提升。

2. 鼓勵農險發展、探索責任險和家財險等險種創新。 一方面,作為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重要手段,農險在促進鄉村振興、保障農民收益等方面發揮著重要 作用。2023 年,我國農業保險保費達到 1430 億元,增速達 17%,保費規模位居世界第一。《若干意見》明確, 要“發展多層次農業保險,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及時規范理賠”。預計未來農險的覆蓋面將有望進 一步擴大,農險保費收入亦將有望保持較快增長。另一方面,隨著居民保障意識的不斷提升,其他商業險種亦 迎來了巨大的發展空間。《若干意見》提出,要“探索責任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創新”,我們預計未來行業非車 險發展有望加快,產品形態有望更加豐富、保費收入占比有望進一步提升。
3. 豐富巨災保險保障形式,提升“防災減災救災”水平。 保險是市場經濟下進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對因地震、臺風等重大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風險進行風險分散和經濟補償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若干意見》要求,要“堅持政府推動、 市場運作原則,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巨災保險保障機制”。目前已有 15 個省份的 74 個地市開展了不同形式 的綜合性巨災保險試點,保障的災因涵蓋地震、臺風、洪水、泥石流等。未來在政策支持和引導下,巨災保險 保障范圍和綜合巨災保險試點范圍有望進一步擴大;保險公司亦有望加大通過巨災債券、再保險等手段合理分 散風險,提升自身運營水平。 同時,除了對已有的風險進行分散之外,近年來隨著科技手段的發展以及財險公司專業能力的提升,頭部 保險公司還積極開展風險減量管理,通過災前預防預警、災中快速響應、災后精準理賠的風險服務閉環降低社 會風險總量,對于提高社會抗風險能力、降低社會風險成本具有積極作用。2023 年 1 月,監管部門發布《關于 財產保險業積極開展風險減量服務的意見》,對拓寬風險減量服務領域、夯實風險減量服務基礎等方面提出了 明確要求。《若干意見》亦明確要“健全保險應急服務機制,改進風險減量服務,支持防災減災救災”。預計未 來財險行業風險減量服務能力和開展規模將有望顯提升。
4、健全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體系,服務科技創新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 為應對貫穿于整個科創生產活動的動態變化的科技風險,科技保險通過“政府主導+商業信用+專業中介服 務”的市場化運行模式,能有效為科創類企業提供風險保障并為其信用增級,從而能夠有效滿足其需求 。《若 干意見》提出,要“健全覆蓋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的保險產品和服務體系”;預計未來以科技保險為主的保險 產品和服務體系將得到進一步發展,保險服務科技創新和現代化產業升級的能力亦將有望得到進一步拓展。
二、渠道:加強產品費差監管,引導行業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渠道方面,此次《若干意見》主要強調了加強產品費差監管、加快營銷體制改革和推動保險銷售人員分級 分類管理。
(一)加強產品費差監管
加強產品費差監管,既是嚴格監管的具體體現,也是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需求。我們認為,加強產 品費差監管與此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報行合一”相關政策有緊密聯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自2023 年下半年開始連續下發多份文件,率先從銀保渠道推行“報行合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8 月 2 日發 布的《關于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要求各公司在產品備案或審批材料中,應當標明個人代理、互 聯網代理、銀郵代理、經紀代理等銷售渠道,同時列示附加費用率(即可用總費用水平)和費用結構。人身險 行業的“報行合一”未來將有望在全渠道推行。在“報行合一”相關政策推行之前,人身保險業存在一定同質 化競爭傾向,保險公司費用管理較為粗放,導致實際費用超出了產品報備時的水平,出現“報行不一”的情況。 費用高企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是虛假費用、虛假投保、虛假退保等問題的根源,更是滋生“代理黑產”的 土壤,影響了行業高質量發展。強化產品“報行合一”是嚴格監管的具體體現,也是推動行業算賬經營、強化 管理的必然需求。加強產品費差監管、推動“報行合一”一方面有助于治理市場亂象,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 合法權益,為行業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推動保險公司降低經營成本、提升負債質量,另一方面可以推動 保險公司通過產品和服務打造核心競爭力,特別是中小公司將更多資源聚焦細分領域,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 提升服務能力。 “報行合一”政策成效顯著,上半年上市險企銀保渠道新業務價值率顯著改善。行業層面來看,2024 年 7 月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著專訪時表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從銀 行代理渠道入手強化“報行合一”要求,相關渠道平均傭金水平較之前降低 30%。上市險企層面來看,上半年, 平安/ 太保/ 新華/ 人保(包 括 人保 壽險 和人 保健 康 ,下 同)/ 太平/ 陽光 銀 保渠道 NBVM 分 別 同 比 +6.8/+5.6/+11.1/+10.8/+16.4/ +6.0pct 至 22.5%/12.5%/13.8%/ 17.6%/19.8%/16.2%,帶動銀保渠道 NBV 分別同比 +17.3%/+26.6%/+97.1%/ +91.0%/+303.7%/+31.4%。銀保渠道價值率的改善也帶動上市險企整體新業務價值率改 善。據測算,國壽/平安/太保/新華/人保/太平/陽光上半年 NBVM 分別同比+4.2/+6.5/+5.2/+11.6/+6.4/+12.5/+6.7pct 至 20.1%/24.2%/18.4%/ 18.4%/11.1%/24.6%/ 19.1%。
(二)加快營銷體制改革,推動保險銷售人員分級分類管理
營銷體制改革是保險業改善服務水平、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當前我國保險營銷體制面臨供需不匹 配的矛盾。從需求端來看,客戶通過互聯網等渠道獲取信息的能力更強、保險購買決策日趨理性化。從供給端 來看,過去粗放式人力驅動發展模式下保險代理人的專業能力參差不齊,傳統營銷方式以產品導向為主,與個性化客戶需求適配不足,保險銷售人員重銷售輕服務,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客戶體驗。 近年來,保險公司持續推動人力清虛,加快推進營銷體制改革,人均產能持續改善。上半年國壽/平安/太保 / 新 華 / 太 平 ( 按 港 元 計 )/ 陽 光 代 理 人 渠 道 上 半 年 人 均 NBV 分 別 同 比 +20.7%/+32.1%/+45. 4%/ +74.6%/+145.8%/+56.4%,人均新單分別同比+10.8%/-10.0%/+31.7%/ +25.6%/+65.0%/+22.4% 至 14.9/16.0/13. 4/ 6.2/8.2/7.4 萬元/人。人均產能的優化成為帶動代理人渠道 NBV 增長的主要驅動因素。上半年國壽/平安/太保/新 華人保/太平/陽光代理人渠道 NBV 分別同比+14.6%/+10.8%/+21.5%/+39.5%/+90.8%/+59.8%/+47.8%。
銷售人員分級分類管理背景下,預計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銷售隊伍專業能力的提升,看好人均產能延續改 善。此前發布的《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對所屬保險銷售人員進行分級,并與 保險公司保險產品分級管理制度相銜接,區分銷售能力資質實行差別授權,明確所屬各等級保險銷售人員可以 銷售的保險產品。在銷售人員分級分類管理的背景下,單純銷售人力數量的擴張對保險公司的收益有所下降, 銷售隊伍的專業能力以及其余客戶的長期信任關系預計將得到更多重視。 除以上兩點外,《若干意見》還提出,加強產品適當性監管,增強產品供需適配度;規范銷售行為,嚴肅查 處銷售誤導、套取費用等行為;堅決打擊保險欺詐犯罪、違規代理退保等行為;推動保險中介機構規范提質發 展;支持個人保險代理人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相關政策參加社會保險、辦理居住證。
三、投資: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加強保險資金投資管理水平
(一)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服務實體經濟轉型
保險資金本身的屬性來看,保險資金具有資金體量大、負債久期長等特點,在為國家重大戰略等長期項目 提供持續的資金支持方面具有較為明顯的優勢。《若干意見》明確,保險資金要“聚焦‘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 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風險保障與融資需求”、推動資金、資本、資產良性循環、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先進制造業、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的投資力度以服務新質生產力的發展。預計未來在相關政策的引導下,保險 資金將持續加大對國家重大戰略和新質生產力重點領域的投資力度,在服務實體經濟的同時拉長資產久期、實現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
(二)引導優化資產配置結構,提升跨市場跨周期投資管理能力
大類資產配置是決定保險資金投資的風險與回報的重要因素。《若干意見》提出,要“引導優化資產配置 結構,提升跨市場跨周期投資管理能力”。結合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現狀并參考成熟保險市場情況1,我們認為在 政策引導下,一方面未來保險公司或將進一步優化資產配置結構,例如降低資金使用效率較低的短期銀行存款 等占比,提升長債和優質權益類資產等配置力度,從而進一步改善資產負債久期匹配。另一方面,《若干意見》 也明確要“依法合規運用金融衍生品。穩慎推進全球資產配置。”未來,在安全及合規前提下,保險公司亦有 望提升全球化配置比例以進行有效風險分散、并使用金融衍生品進行風險管理和對沖,以實現“跨市場、跨周 期”的穩健收益。

(三)完善保險資產風險分類制度,建立以風險監管為本的制度體系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業永恒的主題,更是保險資金穩健運作的內在要求。2024 年 8 月 2 日,為“深入 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金融監管,防范化解風險”,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就《保險資產風險分類 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將通過提升制度約束力、完善固 收類、權益類和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完善組織實施管理、增加外部約束等方面進行優化。預計未來監 管將持續建立并完善以風險監管為本的制度體系,而保險資產風險分類制度亦有望得到不斷完善。 除以上三點外,《若干意見》還提出,督促理順委托人和受托人職責分工;加強投資全流程監管;嚴禁違規 投資與保險主業無關的行業企業;鼓勵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提高投資管理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