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養老金體系整體為基金主導模式。
1.美國
美國老齡化始于 1950 年以前,2008 年國際金融危機后老齡化速度加快,到 2022 年老齡化程度達 17%,整個過程較緩慢,美國完善養老制度體系的時間充裕。美國養老 金主要依靠市場化的第二、第三支柱體系支撐,產品類型豐富,供給渠道多元,體系較 完善,養老金的市場規模從 20 世紀 70 年代的 3700 億美元左右增至 2021 年的 39 萬億 美元,保持了較快增長;全部養老資產占家庭總資產的比重從 1974 年的 10%漲至 2021年的 34%,養老金市場規模是 GDP 體量的 170%以上。在養老服務市場體系建設和養 老產業發展方面,美國也發展較早,涵括養老地產、醫療護理、休閑娛樂等領域。不同 類型的市場主體,高度發達的產品體系,促成了各類養老機構、老年商品和服務消費私 營企業的蓬勃發展。
1.1 養老金體系
倚重第二、第三支柱的養老金體系。美國的養老金體系整體為基金主導模式。在這 一體系中,第一支柱僅發揮保基本功能,覆蓋范圍廣,能夠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第二、 第三支柱包括企業和個人,在養老財務規劃中承擔了更多責任并積累了巨額養老金。這 個過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若干階段:1862 年美國首個養老金計劃開始實施, 該計劃主要是為在內戰中致殘的士兵提供養老金;1875 年,美國運通公司最早建立企業 養老金;1935 年《社會保障法》頒布,以現收現付為養老金財務模式的養老保障制度建 立,標志著國家層面養老金體系初步成型;1974 年,個人退休金計劃開始創建;1978 年,養老體系中第二支柱中規模最大的 401(K)計劃成立;2006 年《養老金保護法案》 頒布。經過百年發展,美國養老金“三支柱”體系重心逐漸由第一支柱轉向第二、第三支 柱,形成了以第一支柱聯邦社保基金為基礎,第二、第三支柱為輔助的體系。截至 2020 年末,美國第一支柱養老金涵蓋 90%以上 65 歲以上老人,但資金規模占比僅為 7%; 第二和第三支柱養老金資產合計占比 93%。第二支柱規模最大,其占比為 58%;第三支 柱占比 35%。
三支柱體系分工明確、實現有效補充。第一支柱是低收入退休者的主要收入來源, 資金主要投資于一些風險較小、收益較穩定的長期債券,一般為特殊國債。第二支柱為 雇主發起式養老金計劃,分為收益確定型(Defined Benefit,DB)計劃和繳費確定型 (Defined Contribution,DC)計劃,其中 401(K)計劃是最普遍被選擇的計劃。第三 支柱以個人退休儲蓄賬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IRA)為主,是聯邦政府提 供稅收優惠、個人自愿參與的個人補充養老金計劃,鼓勵個人通過自愿儲蓄的方式積累 財富,平滑退休前后的消費。截至 2021 年末,其總資產超過 10 萬億美元,相當于美國 GDP 的一半。傳統型 IRA 旨在為沒有企業年金的職工提供可選的稅收優惠養老金計劃, 方便職工在換工作或退休時帶走企業年金,這是大部分美國家庭的選擇,其特點與中國 正在推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類似:一是個人可以就投資共同基金、股票、存款、債券等 進行選擇;二是稅收優惠賬戶繳費限額不斷提升,個人養老金主要針對中低收入群體, 美國個人養老金制度在 2023 年的年度繳費標準是 6500 美元,而 401(K)計劃的年度 繳費額度是 6.6 萬美元,個人養老金的繳費額度不足企業年金的 1/10,且滿約 60 歲可 領取養老金并按當時稅率繳納稅款;三是第三支柱養老金繳費方式靈活,個人交費、企 業交費均可,同時允許職工在工作變動時將其原第二支柱資產轉移至第三支柱。

完善的制度體系造就了全球最大的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市場。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 稱長護險)誕生于 20 世紀 70 年代的美國,是針對被保險人在自理能力下降或因疾病喪 失活動能力時提供的一種保障手段。個人長護險在初創階段,相關產品只涵蓋療養院提 供的護理服務;20 世紀 80 年代中后期至 90 年代,保險公司開始以附加險形式或將其 作為保單一項基本責任,為居家和社區護理提供有限保障。商業長護險在 20 世紀 90 年 代非常流行,至 20 世紀 90 年代末,美國長護險以及涵蓋更廣泛的服務。2006 年美國 頒布《養老金保護法案》,提高長護險稅收待遇,并允許發展混合型產品。2020 年,美 國長護險保費收入達 102 億美元左右,在世界各國排名首位。 投資渠道多元,努力實現保值增值。美國第三支柱養老金與第二支柱養老金融合發 展,與資本市場高度發達相關。在養老金投資領域,共同基金在養老體系中扮演著重要 角色。共同基金又稱股份不定投資公司,是一種為小額財產所有者提供投資,經銷可隨 時兌換成現金的股票的投資信托基金組織。共同基金是 DC 計劃和 IRA 的主要投資工 具,2022 年 IRA 資產中的 42%投向共同基金。在 DC 計劃中,共同基金投向依次為股 票型基金(國內)、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國外)、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型基金;在 IRA 中,共同基金投向也包括以上五種類別,但在具體比例上略有差別。其中,最具代表性 的是目標日期基金,也稱一站式養老投資基金,是 401(K)計劃投資者的默認選項。 此外,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在美國養老金投資中發揮著重大作用,其憑借高 票息、抗通脹、長期回報率高、分散風險等特性,在資產配臵中充當了分散風險、提高 收益的角色。
1.2 養老服務及相關產業
美國老年人對機構養老態度較開放,主張采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專業長期照料服 務”相結合的方式。美國主流的養老機構均屬于民辦盈利性質,受養老理念等影響,養老 地產在美國,除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老年經濟適用房”以外,還有眾多以賺取利潤為目 的的養老機構,市場化特征明顯。典型的營利性養老機構類型包括活力成人社區(如著 名的亞利桑那州太陽城)、持續照料退休社區(CCRC)等,且美國老年群體具有較強的 消費能力和需求,愿意支付高額住宿費用。其中,太陽城模式面向年齡 55~70 歲的活躍 健康老人,由地產開發商主導,通過銷售養老概念住宅,開發商得以收回投資成本并產 生盈利。CCRC 模式針對自理型、介助型、介護型三類老人,建設了不同類型的持續照 料社區,但只提供地產租賃權和服務享受權。在 REITs 模式下,養老地產投資商通過出 租或委托代理方式將旗下物業交給運營商運營,賺取租金收益,為地產項目提供資金來 源并獲得退出機制。此外,美國的“Home Health Compare”網站,對全國范圍內已通過“醫 保認證”的家庭健康服務機構及其護理服務質量等信息進行公開。老年人及照護者可結合 醫生意見,選擇居住地周圍、適合自己健康狀況和經濟狀況的機構與服務。 大量創新的商品和服務類型涌現,滿足老年人社交需求。基于老年群體特征,美國 各行業企業推出相關服務以順應老齡化社會的大趨勢。例如,美國 Mather Life Ways 公 司旗下的 Cafe Plus 是一家目標客戶群體為 50 歲以上老年人的咖啡店,除提供餐飲外, 還為老年人提供多種社交活動,如舉辦講座和學習交流會,交流內容涵蓋音樂、健身、 烹飪、養生等,收取一定活動費用。憑借獨特定位和豐富的內容,Cafe Plus 運營模式 在美國大獲成功。又如,2017 年成立的數字公司 Papa 為老年人提供“隨需隨到的孫輩” 服務,幫助老年消除孤獨感。Papa 將高校學生與老年人配對,老年人通過使用 Papa 手 機應用,可以隨時“呼叫”年輕人居家聊天或者出門兜風。
2. 日本
中國的老齡化趨勢與日本相似,且兩國居民投資風險偏好低、儲蓄率均高于世界平 均水平,其養老金體系建設對中國而言更有借鑒意義。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 日本作為重度老齡化國家,其老齡化始于 1970 年,1990 年后加速,2020 年老齡化程 度接近 30%,進入人口老齡化第三階段。日本養老保障制度較完善,包括介護保險制度、 多層次年金計劃、醫療保險制度及相關法律保障等。日本在居家養老領域的探索起步也 較早,其提供主體大致經歷了從國家全面承擔責任,到社會共同承擔責任,再到居家服 務為基礎的過程。我們認為,由于人口快速老齡化以及養老產業的低準入門檻,大量社會資本涌入養老產業,日本形成了較為完善、細化的養老體系,尤其在醫養結合機構建 設上積累了不少經驗。
2.1 養老金體系
參考歐美經驗的混合型養老金三支柱模式。在參考歐美國家成熟養老金制度的基礎 上,日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養老金體系,并結合自身實際形成了具有東亞國家特色的典 型模式。日本的三大支柱養老金體系,從國家、企業和個人三個角度共同實現日本國民 的養老金儲蓄和養老生活保障。其中,第一支柱是公共養老金,分為國民年金和厚生年 金,國民年金待遇一部分源自年輕人的繳費,另一部分則由日本國庫予以補貼,相應補 貼負擔比例已提升至 50%,發揮著主導作用;第二支柱為企業自愿加入的保險計劃,第 三支柱為個人自愿加入的保險計劃。近年來,公共養老金對老年人家庭收入的貢獻度長 期保持在 60%~70%,另有 0.6%來自其他社會保障福利、6.2%涉及企業年金和個人年 金等,但第三支柱越來越成為日本政府主要鼓勵的方向,也成為日本國民養老金儲蓄重 點。
第二支柱由收益確定型(DB)養老金計劃、繳費確定型(DC)養老金計劃和現金 余額型養老金(Cash Balance,CB)計劃三部分構成。由雇員所在企業和個人共同繳 費保障,即企業為雇員養老作出的繳費安排。日本 DB 計劃為待遇確定型職業養老金計 劃,由雇主建立,根據雇員工作年限、工資情況和職位等級等事先確定雇員退休時待遇; 同時,雇主需要按照未來 DB 計劃整體負債情況進行資產累積和投資管理,匹配未來雇 員退休時的資金支出。DC 計劃為繳費確定型基金養老計劃,由雇主發起,雇主和雇員 共同繳款并委托金融機構專業投資管理,兩者均有稅收優惠。從規模上看,DB 計劃整 體資產規模較高,DC 計劃占比逐漸增加。兩項計劃均有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在 投資方面,DB 計劃以固收類產品為主,DC 計劃以存款為主。在 DB 計劃資產配臵中, 固收類產品占比不斷提升,權益類產品占比不斷下降。DC 計劃整體以存款類產品為主, 此外保險和平衡型基金占比相對較高。
政策助力第三支柱快速發展。第三支柱由兩大部分組成,分別是個人免稅儲蓄賬戶 (Nippo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NISA)與個人繳費確定型(individual-type Defined Contribution,iDeCo)養老金,通過稅收優惠給予國民個人激勵來幫助和鼓勵個人進行更為主動的養老安排,是國家和企業養老計劃的有力補充。近年來,第三支柱 中的 iDeCo 逐步成為日本國民退休儲蓄的核心選擇,2011—2020 年資產規模從 5255 億日元上升至 2.2 萬億日元,年均復合增速為 17%。這與日本社會總體階層需求和日本 政府針對 iDeCo 所推出的稅收優惠政策息息相關。日本對股票及投資信托等分紅、收益 通常需要征收 20%資本利得稅。iDeco 賬戶的推出則對轉入的工資收入和投資收益均實 行免稅,iDeCo 能為計劃參與人節約一筆相當可觀的稅費,進而激勵了個人投資者的參 與積極性。NISA 類似于美國的 IRA。NISA 可以在任意時候提取,主要分為一般 NISA、 Junior NISA 和小額 NISA 三大類。NISA 與 iDeCo 合作讓日本雇員通過免稅政策更好地 為退休做準備。NISA 為個人資本利得稅提供高額減免,投資金融產品獲得的投資收益 前五年可免除 20%稅收,具有較高吸引力。
典型的全民社會長護險模式。日本長護險是強制購買的,屬于社會保險模式。2000 年實施的《介護保險法》建立了強制性社會長護險制度,資金由財政和社會保險共擔, 其中社保長護險負擔了日本長期護理費用的 45%。該保險保障范圍是 65 歲及以上老年 人以及患有老年性疾病的 40~64 歲人群,給付以服務形式為主,無現金給付,采取“護 理保險+家庭福利”的組合方式,直接提供居家護理服務和設施護理服務。這得益于兩方 面基礎。一是日本居家護理服務內容豐富,更為精細化、專業化和人性化。其內容主要 包括家訪照護、家訪康復、日間照護、輔具租用、短期入院療養、老人住宅修繕等 13 類子項目。服務項目囊括老年護理所需的康復、日常護理、送餐、沐浴等各方面,多樣 的服務項目迎合了老年人不同層次的護理需求,為制訂個性化護理方案提供了條件。二 是日本養老服務評價標準全面,確保了服務標準化、可復制推廣。日本養老服務評價包 括自評、利用者評價和第三者評價。自評主要指相同領域內的同行互評,利用者評價則 是使用該服務的對象評價,第三者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以外的第三者。這種多元評價 模式通過綜合三類人群的評價,可以得到更為客觀的行業整體評價,幫助行業查漏補缺。 盡管如此,相對于其他國家,日本長護險的受理范圍較小,造成該保險對被保險人的效 用不高。但是不可否認其解決了相當一部分人的養老問題。 成熟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模式。根據養老金三支柱模式劃分,“以房養老”是一種金 融創新產品,屬于第三支柱的補充養老保險范疇,為養老市場提供了更多選擇,老年人 可根據個人生活狀況和養老需求自愿投保;日本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又可以進一步分為 政府主導型和民間參與型兩種。政府主導型可由 65 歲以上老人將房產或地產抵押,從 政府機構獲得養老金;養老金領取總額不能超過所抵押房地產時價的 80%;在住房反向 抵押貸款申請者故去并由擔保人變賣抵押的房地產后,一次性償還養老金。或者通過間 接融資方式,由政府作為中介介紹金融機構參與房地產抵押和領取養老金的手續。而民 間參與型是民間金融機構直接經營,接受代理的老年人可以獲得年金和額外的醫療資金, 而受托銀行則可提前將委托人的房產進行資產整合形成更大規模的資產資源,從而使委 托代理雙方獲得更豐厚的投資收益。
高度發達的養老護理體系,在推行智能養老方面走在前列。自 2004 年實施《介護 保險法》以來,日本護理行業不斷發展,2010 年 6 月日本內閣決定將醫療、護理行業定 位為“成長牽引行業”,并吸引民間資本涌入,目前已形成居家型護理、居住型護理和支 援服務的體系。為配合相關行業發展,日本建立了較為完備的介護福祉士國家資格制度 以及人才培養體系,使介護發展成為一門綜合性學科,培養了大量的介護福祉士、社會 福祉士、管理營養師、精神保健福祉士等專業化護理人才。此外,日本不斷出臺政策鼓 勵發展養老機器人以解決家庭養老困難。從 2013 年起,日本出臺政策鼓勵發展家庭生 活支援機器人,以解決居家養老困難。養老機器人分為護理機器人、康復機器人和陪伴 機器人,預計 2026 年日本家用機器人市場規模將達到 960 億美元,年均復合增速為 8.2%。其中,護理機器人和康復機器人主要解決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屬于他助型養老機 器人,主要應用于醫療和護理場景;而陪伴機器人則能夠滿足老年人的心理情感需求, 適合家庭和機構養老。 商業運營方面,日本養老服務公司普遍實施多元化發展戰略,為老年人提供醫療、 保健、娛樂、學習、理財、旅游、再就業等多元化的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以日本養老 服務知名公司日醫學館為例,其已形成醫療、介護、保育、健康護理、教育事業等多種 類業務板塊。
2.2 養老服務及相關產業
日本有居家型(居家養老)、地域密集型(社區養老)、設施型(機構養老)三類 主要養老模式,其中居家型養老模式最受歡迎。日本形成了在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介護保險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基礎上的居家養老模式,也因此被稱為最適合養老的國家。 居家養老模式能夠令老年人在熟悉的家居環境中便捷地享受 24 小時隨時呼叫的介護服 務;社區養老模式指自 2006 年起日本政府開設小規模多功能居家介護機構,為轄區內 的居民提供多層次、多種類的介護服務,包括日間照料、夜宿和上門服務以及租用福利 用品(如特殊床具、輪椅)等服務;機構養老模式指老年人長期住在介護機構享受介護 服務。與中國一樣,日本公立養老機構費用低廉且介護條件優越,基本上處于滿員狀態。 2012 年,為營造讓單身、重度介護老年人即使住在家里也能過有尊嚴、有個性的生活, 日本推行“以社區為基礎的整體照護系統”,在社區增設地域內 24 小時定期巡回、隨時應 對的介護服務,將社區照護力量同臨床護理、福利服務整合起來。整體組織形式為政府 主導,志愿者組織、民間組織、企業共同參與。日本的服務型老年人住宅模式大有可取 之處。2011 年日本政府通過《老年人住宅法》,將養老地產逐漸由護理設施轉向服務型 老年人住宅,并配套相關需求設施及服務,帶有很強的“社區”屬性,減少老年人的社會 脫離感。
3.德國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也是社保制度最完善的國家之一, 但德國進入老齡化階段的時間較早、老齡化程度較高,在社會經濟發展波動的影響下, 養老體系面臨較大壓力,這促進了其養老金制度的改革。德國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會 長護險制度的國家。德國養老服務及康養服務體系建設進入精細化探索階段,除了完備 的居家養老服務外,其機構養老已跨越養老院模式進入康復醫院和護理院新型養老模式, 所以德國也被稱為“養老天堂”。
3.1 養老金體系
第一支柱占比較大,養老金融產品起步較晚。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的傳統福利國 家普遍采納“保險型”養老金體系。這類國家的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承擔責任重,第一 支柱保障水平較高,繳費水平也較高。作為世界上最早建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 德國早在 1889 年俾斯麥政府時期就建立了養老金制度;1999 年,德國退休人員總收入 的 85%來自社保養老金;隨著人口結構變化、經濟增長放緩,政府債務高筑,現收現付 制的社保養老金體系越發不堪重負。2002 年,德國政府啟動養老金體系改革,除降低替 代率、推遲養老金領取年齡,建立老年撫養比動態監測機制外,還借助第二、第三支柱 建設彌補第一支柱削減導致的養老金缺口。其中,最著名、最有成效的是里斯特養老金 制度,其作為涵蓋第二層補充養老保險和第三支柱個人自愿交費的養老計劃,已覆蓋 1/3 的就業人口;德國在 2004 年推出呂普魯養老金,面向自由職業者、個人自愿購買、政 府提供高比例大額稅收優惠的養老金制度。至此,養老金體系由“三支柱”調整為“三層次”: 第一層次為基本養老金,包括社保養老金和呂普魯養老金;第二層次為補充養老金,包 括企業年金和里斯特養老金;第三層次為個人自愿建立的無稅收優惠的各種養老儲備。
直接補貼與稅收遞延并重的激勵舉措。里斯特養老金是由德國政府主導,個人自愿 參加的第二層次養老金制度。民眾通過購買里斯特產品建立銀行賬戶充當專門個人養老 金賬戶,實現合同轉換、接收補貼和退稅功能。為擴大覆蓋面,德國政府在實施稅延政 策基礎之上推出直接補貼政策,并將大量未納稅低收入群體也納入激勵范圍。這些優惠 舉措包括基礎補貼、子女補貼、特別補貼和稅收遞延。用于購買里斯特產品的費用(包 括政府給予的直接補貼)可享受稅前抵扣,但領取里斯特養老金時需要全額納稅。德國 的醫療保險、長護險為參保人群制定了豐富的家庭友好措施,如連帶參保、家庭護理人 福利等。 保險產品在里斯特養老金中占有主導地位。里斯特養老金設立之初就引入了保險公 司、商業銀行、基金公司和建房互助社四類金融機構,各機構分別開發產品,產品必須 同時符合里斯特認證標準和各行業監管規定。保險一直是里斯特養老金 20 年來規模最 大的產品,占市場份額超過 2/3。而從發展軌跡看,銀行存款一度占據較高比重,但隨著零利率時代到來,銀行存款喪失了吸引力,一些基金產品也因為不愿意承擔保底收入 而退出養老金市場,保險成為主要的養老金載體。這主要得益于:一是保險行業發展穩 健,口碑較好,尤其是借助年金和精算技術的專業優勢,能夠更好地控制風險,獲得長 期穩健收益;二是在負利率時代到來后,保險公司推出了“保險+投資”的混合型產品,將 養老保障與投資管理有效結合,形成了保險行業獨有的資金緩沖機制。此外,我們認為 歐洲保險市場產品種類多、條款復雜,保險公司也開展了涉及稅收優惠和補貼的業務咨 詢,幫助消費者購買決策,更好地發揮了相關服務功能,這些經驗和做法值得借鑒。
較為完善的社會長護險體系。德國在 1995 年建立了社會長護險制度,德國人從工 作第一天起,就要交納護理保險,個人、公司、政府和社會救助等按不同比例承擔。年 老后,憑專業醫生評估,德國老人被分成三個等級,自理、半自理與完全不能自理,獲 得不同等級的保險金。德國還確立了兩個并行的強制保障制度:所有參加社會醫療保險 的公民都必須投保社會長護險,且允許收入超過一定水平人群退出社保長護險,轉為購 買具有強制性的商業長護險。2019 年,約 88%的德國居民投保了社保長護險,11%的 居民購買了強制性的商業長護險,以上兩項強制性制度安排實現了長護險在德國社會的 全覆蓋。 為提高補充性商業長護險的投保率并縮小保障缺口,德國于 2013 年推出了補貼計 劃。參與補貼計劃的個人,如果每月向商業保險繳費 10 歐元及以上,則可獲得 5 歐元 繳費補貼,商業保險機構提供不同的護理保險產品供客戶選擇。在該計劃實施的第一年, 有 2/3 的新保單享受了補貼。該補貼計劃實施后,到 2015 年商業補充護理險的覆蓋面 擴大到 4%以上的人口,隨后銷售增長速度放慢。由于參與補貼計劃的產品不允許核保, 人們對其精算的長期可持續性表現出擔憂。不過,參與補貼計劃的產品對保險公司而言 具有更重要的意義,該計劃給保險公司提供了營銷機會,允許其向消費者推薦更優惠的 無補貼產品。基于此,德國的老人照料分為兩部分:醫療照料,由醫療保險承擔費用, 由流動護士上門服務;家務照料,由地方政府負責,費用從護理保險中開支。
3.2 養老服務及相關產業
德國養老服務可劃分為居家護理型養老、全天候機構養老和互助式養老三種類型。 德國鼓勵老年人居家養老,盡可能延遲老年人入住養老院時間,提高養老資源的使用效 益。為方便老年人居家養老,政府立法保護上門護理服務,建立設施完善的社區服務中 心和流動護理服務網絡,使老年人既可以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區環境中,又能獲 得便捷及時的養老護理服務。按照德國現有政策規定,提出入住申請的老年人要經過專 業機構的評估、護理等級達到一定標準的情況下,才能入住養老院。德國有超萬家養老 機構,包括托老所、老年公寓、臨終關懷醫院等,以老年公寓為主。多數德國老人在人 生最后時刻才選擇入住養老機構。 養老健康產業是德國龐大的產業群,與眾多領域和行業環節休戚相關。養老健康產 業鏈涉及本位產業、關聯產業和衍生產業。本位產業指養老設施和機構、老年房地產、 老年護理服務業、老年服飾、老年食品、老年醫療等。關聯產業則包括家具、專業設施, 娛樂、學習、醫療保健、心理咨詢等。衍生產業產品包括老年儲蓄投資理財產品、老年 地產反向按揭等金融產品,壽險產品的證券化產品、長護險產品、老年融資資本產品等; 德國在養老護理領域有著較為成熟的經驗,養老護理保險制度健全,養老護理教育培訓 體系完備,學員通過參加“福利士”國家資格考試獲得資格證書才能上崗。德國制定執業 服務標準,并將其轉化為家庭養老服務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以作為確定薪酬待遇的依據; 并設定了執業準入條件,嚴格規定持證上崗條件,對從業人員理論知識和業務水平有較 高要求。護理機構方面,德國養老機構通常是集門診、住院、重癥監護、援助為一體的 綜合性養老機構,我們認為在貫徹以人為本的照護理念、人力資源管理、全程管理的失 智癥照護服務、細致的失智老人護理等級評估系統建設等方面形成了諸多成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