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網絡直播平臺競爭格局呈現出多家平臺競爭、不同領域差異化發展的特點。
1.行業發展現狀
網絡直播(簡稱直播)是指利用互聯網的視頻、音頻等通信技術展示相關產品、內容和服務,即時與用戶互動的一種網絡活動。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2022 年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到了 7.51 億,同比增長率為 6.7%,占網民整體的 70.3%。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數據顯示,2022 年我國主播賬號累計開通超 1.5 億個,同比增長 7.1%;活躍賬號9500萬個;超過 2.4 萬家 MCN 機構;行業企業整體營收規模接近 2000 億元,同比增長8%。
目前網絡直播平臺競爭格局呈現出多家平臺競爭、不同領域差異化發展的特點。快手、抖音等短視頻平臺,利用自身海量用戶基礎和社交功能,通過直播功能吸引用戶在平臺上進行游戲直播、才藝表演、娛樂互動等;游戲直播領域的頭部平臺主要包括斗魚TV、虎牙直播和網易 CC 等等,在內容資源、用戶規模、直播主播簽約等方面展開激烈競爭,并通過品牌推廣、獨家版權等手段吸引用戶;電商直播領域里的頭部平臺主要包括淘寶直播、抖音直播等,通過直播方式大力推動平臺電商業務增長。 中國直播行業自 2005 年起步以來主要經歷了四個發展時期,2016 年被稱為中國網絡直播元年,行業呈現爆發式發展,并逐步從 PC 端向移動端轉移。2021 年以來,直播行業逐步發展成熟,國家對直播行業如平臺經營行為規范及主播稅務合規等方面監管持續完善。

2.業務模式介紹
按照網絡直播平臺的內容進行分類,目前直播平臺可以分為秀場直播、游戲直播、電商直播、體育直播及其他泛娛樂直播。
1.秀場直播 秀場直播主要包括聊天、才藝等,這種類型是用戶最熟悉的直播方式,這也是我國最早起步的直播類型,相比而言有較強的市場占有率和相對平穩的框架模式。秀場直播的主要內容是主播對自己歌唱、舞蹈等才藝的展示,觀眾通過評論、彈幕和購買虛擬物品贈送主播來進行互動和消費。秀場類直播的商業模式有一定共性,形成了以公會或分銷商為主導的間接簽約管理模式,以打賞收入(虛擬物品銷售)、增值會員收入為主要的收入來源。
2.游戲直播 游戲直播主要針對于各類游戲及比賽,在作戰過程中進行直播并解說策略等,作為電子竟技產業鏈中承擔內容傳播的關鍵一環,游戲直播通過互聯網渠道對電子競技游戲和主要賽事進行持續的宣傳曝光,進入了以電視為代表的傳統媒體在早期未能實現覆蓋的區域,迅速占據了較大市場份額并保持高增長率。目前主流游戲直播平臺的收入來源以打賞收入(虛擬商品收入)、廣告收入和會員收入為主。 除了網絡直播傳統的打賞收入之外,高流量的游戲平臺通過與電子競技賽事、游戲廠商合作,進一步拓展了游戲運營、賽事競猜等多元化業務,進一步豐富了平臺的收入結構。游戲運營是指游戲類直播平臺憑借自身的流量優勢,通過引導觀看直播的用戶下載、注冊并體驗網頁游戲或手機游戲,提取導流傭金,并與游戲運營商分享游戲的運營收益。賽事競猜是指游戲類直播平臺在競技類游戲開始之前,按照一定的賠率引導用戶對比賽結果進行預測并進行虛擬貨幣的押注,進而收取固定比例手續費的方式。
3.電商直播 與秀場直播和游戲直播相比,電商直播出現時間較晚,2017 年才出現,但隨即進入高速增長階段(2019-2021 年),且目前仍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是網絡直播行業各業態中唯一處于快速發展的板塊。電商直播為直播平臺開創了新的收入來源,通過直播可以讓電商銷售者更直觀的展示商品的特點,在購銷雙方之間搭建了更寬闊的橋梁。網絡直播平臺也可以在“直播+電商”中取得一定的分成收入。此外電商直播平臺的收入來源還包括廣告收入。2022 年,電商直播見證了老一代頭部帶貨主播的隱退,同時也見證了新一代頭部主播的崛起,迅速完成代際交替。知識帶貨等新型內容帶貨直播興起,帶貨模式多元化。
4.體育直播 與秀場直播、游戲直播和帶貨直播不同,體育直播嚴格意義上來說并不是網絡直播行業所衍生出的一種業態,它更多是由傳統在線視頻平臺(如優酷、騰訊視頻、愛奇藝等)分離出來的一塊業務。但因為體育直播外在形式上和網絡直播通過互聯網實時傳遞視聽內容的特征一致,部分機構也將其視為廣義語境下的網絡直播行業。體育直播呈現出的行業特點與其他類型直播存在顯著差異。體育直播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廣告收入、版權分銷、會員收入及打賞收入。其中,版權分銷是指互聯網體育賽事直播平臺向賽事運營方購買體育賽事播放版權,然后再授權給其他互聯網體育賽事直播平臺。
3.直播行業面臨的合規問題
內容合規問題。平臺可能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政策的內容,如涉及低俗、暴力、色情等內容的直播,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也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例如涉黃行為不僅可能導致行政處罰,還可能導致直播平臺被關閉,直播主被封號等嚴重后果。 虛假宣傳問題。主播可能為了吸引用戶和促進商品銷售,有時會存在虛假宣傳、夸大宣傳和欺詐行為的情況,這種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并對直播平臺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虛假宣傳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違反了《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侵犯版權問題。侵權是直播行業中的一個常見合股風險。在直播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問題。例如,直播主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音樂、影視作品或商標,或者在直播中散布虛假信息,損害他人的聲譽。這些行為可能導致權利人提起侵權訴訟,給平臺和直播主帶來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侵犯個人隱私問題。直播過程中,直播主可能會泄露他人的個人隱私,例如將他人的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公開,侵犯他人的隱私權。這種行為不僅可能導致被侵犯者提起民事訴訟,還可能觸犯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商業合規問題。直播平臺可能存在違反商業規定的問題,如未按照規定進行商業登記、稅務登記等,這些問題可能導致罰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社交媒體風險。直播平臺可能存在與社交媒體相關的風險,如網絡暴力、謠言傳播等,這些問題可能對用戶和平臺造成不良影響,需要平臺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監管和應對。稅務合規問題。當前直播平臺收入模式的多元化也帶來了多方的稅務合規問題,不論是平臺,還是公會、主播或其他參與方。比如部分平臺在稅務合規方面意識薄弱,可能存在未按規定代扣代繳稅款等行為。其中,由于主播群體數量龐大和收入來源復雜對稅務監管提出較大的挑戰,目前該領域的監管和不同收入的稅目界定還較為薄弱。因此主播方的稅務合規問題無疑是稅務監管的重點關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