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基礎環保法律法規是1997年的《環境保護 法》。
1.外商投資適用政策
1.1 投資領域
根據有關投資業務領域規定的2021年第10號總統令,印尼 政府已經放寬某些外商所有權限制,因此,理論上當前所有發 電裝機容量超過1兆瓦的能源項目(低于1兆瓦的項目仍不對外 商投資者開放)、電力傳輸項目以及電源分配項目均允許100% 外資進行投資。在電力行業,目前僅有如下限制:在電力安裝咨 詢服務領域,外國投資者需與當地合作社或中小微企業合作;1 兆瓦以下的電力供應只能由當地的合作社或中小微企業開發。
1.2 主管政府部門及職責
印尼主管投資的政府部門包括投資協調委員會、財政部、 能礦部。投資協調委員會負責促進外商投資,管理工業及服務 部門的投資活動,但不包括金融服務部門;財政部負責管理包括 銀行和保險部門在內的金融服務投資活動;能礦部負責批準能 源項目,而與礦業有關的項目則由能礦部的下屬機構負責。
電力受能礦部及其各局監管,特別是涉及可再生能源的,受 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和能源保護司監管。印尼能礦部的主要職 責是制定有關電力部門和國家電力總體規劃的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標準、指導方針和標準,批準公眾電價以及由獨立電力 生產商向國家電力公司供應的電價,確定獨立電力生產商的營 業/工作領域,發放供電營業許可(包括跨省和跨國層面)等。所 有實質性的許可證(包括國家和地區的許可)均通過一站式線 上提交系統進行申請。國家電力公司受到印尼中央政府各部門 (即國有企業部、能礦部、財政部、環境部和國家發展規劃部) 的監督。國家電力公司由國有企業部具體管理,同時由能礦部規 范指導電力行業政策與發展規劃,并由財政部負責分配政府電 力補貼、安排貸款資金及監管融資等。在國家電力投資方面,印 尼政府努力實現使用自有資金進行電力開發,滿足電力需求和 供應。但由于印尼政府資金有限,財政部、能礦部和國有企業部 等相關部門積極鼓勵私人部門和外資企業在符合印尼法律法規 要求的前提下,更多地參與印尼電站項目的投資和開發,尤其是 興建獨立電站,并正在著手制訂更有效透明的投資政策。
1.3 稅收政策
印尼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課稅制度,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 主要集中在中央。現行的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奢侈品銷售稅、土地和建筑物稅、離境稅、印花稅、娛樂 稅、電臺與電視稅、道路稅、機動車稅、自行車稅、廣告稅、外國 人稅和發展稅等。印尼政府依照屬人原則和屬地原則行使其稅 收權力。

稅收系統機構:印尼稅務總署是所屬財政部負責稅務征管 的部門,其主要機構有稅務總署辦公室、稅務數據及文檔處理中 心、雅加達特殊稅務區域辦事處、稅務總署區域辦事處、大企業 稅務辦公室、稅務主管辦公室、稅務咨詢辦公室。 稅收法律體系:除2008年7月17日通過的《所得稅法》之 外,為吸引外國投資,印尼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公布于1999 年的第七號總統令恢復了鼓勵投資的免稅期政策;2009年印尼 政府通過的經濟特區新法律進一步規定了特別經濟區稅收優惠 政策。 所得稅優惠由《有關所規定的企業或所規定的地區之投 資方面所得稅優惠的第1號政府條例》規定。 其他有關投資的特別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印尼的投 資者可以申請免稅優惠,根據相關的執行準則規定,凡有意申請 免稅優惠的投資者,必須把占總投資額10%的資金存放在印尼國 民銀行。投資者可以向印尼工業部或投資協調署提出免稅申請。
1.4外商優惠政策
(1)優惠政策框架
根據《有關所規定的企業或所規定的地區之投資方面所 得稅優惠的第1號政府條例》,印尼政府對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形 式的新投資或擴充投資提供所得稅優惠。提供的所得稅優惠包 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根據新《所得稅法》,2010年后為 25%),可以在6年之內付清,即每年支付5%;加速償還和折舊; 在分紅利時,外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稅率是10%,或者根據現行 的有關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采用較低的稅率繳稅; 給予5年以 上的虧損補償期,但最多不超過10年。上述所得稅優惠由財政部 長頒發,并且每年進行評估。印尼政府2013年進一步簡化了企業 獲得稅收優惠的手續,并降低了獲得免稅期和免稅津貼的標準。 根據印尼政府現行規定,在基礎金屬、煉油、天然氣、有機化工、 可再生能源和電信設備等5個工業部門,投資額超過10000億印 尼盾(約合1億美元)的企業可獲得5至10年的所得稅免稅期。同 時,對在印尼偏遠落后地區投資129個勞動密集型行業的企業, 最低投資額大于500億印尼盾(約合500萬美元)且投資期限超 過6年的,可最多按總投資的30%降低應納稅所得。印尼將改變目 前僅對投資額超過10000億印尼盾(約合1億美元)給予優惠待 遇的政策,視不同情況對有關企業給予同等優惠待遇,以吸引更 大規模的投資,促進印尼經濟發展。同時,印尼政府將增加可獲 得稅收優惠的產業部門,讓更多領域的企業投資獲得稅收優惠, 并對企業申請較少的產業部門減少或取消優惠政策。
(2)地區鼓勵政策
印尼為了平衡地區發展,按照總體規劃部署和各地區自然 稟賦、經濟水平、人口狀況等特點,將重點發展“六大經濟走廊” (Economic Corridors),即爪哇走廊(工業與服務業中心)、蘇門 答臘走廊(能源儲備、自然資源生產與處理中心)、加里曼丹走廊 (礦業和能源儲備生產與加工中心)、蘇拉威西走廊(農業、種植 業、漁業、油氣與礦業生產與加工中心)、巴厘—努沙登加拉走廊(旅游和食品加工中心)、巴布亞—馬魯古群島走廊(自然資源開 發中心)。印尼政府將按照規劃出臺政策和措施,對在上述地區發 揮比較優勢的產業提供稅務補貼等優惠政策,優先鼓勵發展當地 規劃產業。除爪哇島等地區外,未來幾年印尼的發展重點是包括巴 布亞、馬魯古、蘇拉威西、加里曼丹、努沙登加拉等在內的東部地 區,將進一步出臺向投資當地的企業提供稅務補貼等優惠政策。
(3)行業鼓勵政策
自2007年1月1日起,印尼政府對6種戰略物資豁免增值稅, 即原裝或拆散機器和工廠工具的資本物資(不包括零部件),禽 畜魚飼料或制造飼料的原材料,農產品,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 業的苗或種子,通過水管疏導的飲用水,以及電力(供家庭用戶 6600瓦以上者例外)。2007年,為吸引外商進入印尼與當地企業 合作從事魚類加工業,印尼政府準備采取多項稅收措施,具體包 括免除國內加工魚產品的出口稅,減輕漁業加工機械進口稅,減 免收入稅及增值稅,在綜合經濟開發區和東部地區投資的企業還 可獲得土地建設稅減免優惠。2009年,印尼政府進一步明確對 工業發展用機器、貨物和原料免征進口稅。2010年,印尼政府對 部分行業(即食品飲料業、紡織業、電子行業、交通運輸業、通信 與信息產業、基礎金屬與機器工業、石化工業、農畜產品加工業、 林業和海洋產品加工業、創意產業)的投資給予財政獎勵或稅收 優惠,以支持其發展。
此外,印尼政府還擬對環保型企業、大型 投資項目、在落后地區投資的基建項目,以及具有較多附加值、提 供廣泛就業機會和運用先進科技的工業項目提供稅收減免等優 惠。2011年以來,印尼政府推出財政獎勵政策,大力支持資本和 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發展,針對包括原金屬、煉油、天然氣、有機 化工、可再生能源和電信設備等5個工業部門,投資規模在10000 億印尼盾(約合1億美元)以上的,免除其開始商業運行后5~10年 的稅款,已投資印尼但經營尚不足一年的企業也可以享受此項優 惠稅收政策。同時,印尼政府對符合印尼產業導向和優先發展領 域的120個產業和地區提供相應的稅收優惠。為提高本國鋼鐵產 能,印尼政府一直鼓勵鋼鐵工業和煉油廠的投資建設,包括給予 長達15年的免稅期,并給予2年期的減稅50%優惠。
(4)投資便利
印尼中央與地方政府實行投資審批一站式服務。實行一站式 服務之后,每個部門都派代表到投資統籌機構辦事處,以便加快 辦理審批手續。依據印尼《投資法》第30條第7款,需要中央政府 審批的投資領域包括對環保有高破壞風險的天然資源投資、跨省 級地區的投資、與國防戰略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投資。2013年10月, 印尼采取的配套政策焦點是為提高在印尼進行投資或經商提供 的便利。政策主要將適用于雅京首都專區,為提高經商便利,該 經濟政策配套由八個方面組成,即開始經營業務、安裝電力、繳稅 和繳保險費、解決有關合約而提出的民事訴訟、解決破產案件、有關注冊土地和建筑物所有權、房屋建造許可證,以及獲得貸款便 利。 2018年7月6日,印尼一站式線上提交(OSS)系統正式啟動, OSS是Online Single Submission的首字母縮寫。設立該系統一是 為了方便外國投資者處理注冊公司、辦理許可證等一系列在印尼 投資所需要的手續,二是為了簡化辦理許可證的繁雜過程。
(5)特殊經濟區域
2009年,印尼通過了經濟特區新法律。在特別經濟區開展 業務的公司可以享受稅收(包括增值稅、銷售稅及進口稅等)、 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政府將簡化投資人申請設立公司 或申辦其他事項的手續。2015年11月,印尼內閣秘書部公布報告 稱,此前印尼政府發布的第六期經濟措施配套將對經濟特區提 供各項優惠政策,主要惠及9個方面。一是所得稅方面。投資額 超過10000億印尼盾的企業可享受為期10年至25 年的減稅或者 免稅20%至100%優惠;投資額超過5000億印尼盾的企業可享 受5年至15年的減稅或者免稅20%至100%優惠。二是增值稅和 奢侈品銷售稅的優惠(包括免稅進口)。從其他地區購買商品或 原材料進入經濟特區可免稅;從經濟特區運至其他地區也可免 稅;經濟特區內企業之間的交易可免稅,經濟特區企業與其他經 濟特區企業的交易也可免稅。三是海關方面的優惠。從經濟特 區進入國內市場的進口稅按照原產地證書(SKA)的規定。四是 外籍人士擁有房地產的優惠。
外國公民或外國企業可以在經濟 特區擁有公寓或房地產,擁有公寓或房地產的外國公民或外國企 業可以通過經濟特區管理機構的保證獲得居留證,所擁有的奢 侈品可免除增值稅、奢侈品銷售稅。五是旅游業方面的優惠。可 以削減50%至100%的第一期建設稅,以及削減50%至100%的 娛樂稅。六是勞動力方面的優惠。經濟特區將成立工資委員會, 以及由政府、雇主和雇員組成的合作機構;每一個企業只有一 個工會或工人論壇;經濟特區有權直接發出和延長使用外國員 工的計劃書;可在經濟特區延長外國員工證書。七是移民方面的 優惠。投資者可獲得為期30天的首次訪問簽證,并可連續延期5 次,每次30天;可以獲得為期1年的多次訪問簽證;在經濟特區擁 有房地產的外籍人士可以獲得居留證;在旅游業經濟特區生活 的外籍老年人可以獲得居留證。八是土地方面的優惠。通過經 濟特區私營企業的建議,可以獲得有關建筑物的使用權,并可持 續延長;經濟特區行政組織可以直接為業者提供土地方面的服 務。九是許可證方面的優惠。經濟特區管理人可以直接發出原則 許可和營業證書,從開始申請直至發出許可證的時間最久為3個 小時,將提供許可證方面和非許可證方面的服務列表,可以通過 經濟特區管理員申請處理許可證方面和非許可證方面的服務。
(6)最新政策變動
關于所得稅激勵的第78/2019號政府條例將使用可再生能 源的發電廠固定資產合格支出的應納稅收入減少了30%。財政部 第217/2019號條例規定,地熱業務活動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1.5 電價政策
2017年,印尼能礦部發布了第50號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法 規,規定了上網電價政策。該規定自2017年8月7日起生效,并替 代了此前所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機制的規定,標志著對可再生 能源電力機制的一項重大修訂。該法規將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激 勵措施從以配額和固定電價為基礎轉向以生產成本為基礎。印 尼能礦部認為,2017年第50號法規不是純粹的上網電價方案, 而是為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提供不同的激勵機制。 根據第50號法規規定,上網電價以電力生產成本而非技術 成本為基礎,需將當地電力生產成本(LPCE)與國家電力生產 成本(NPCE)相比較,見表4。對于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 沼氣和潮汐能,如果當地電力生產成本高于國家電力生產成 本,則上網電價最高為當地電力生產成本的85%;對于水電、固 廢發電和地熱能,如果當地電力生產成本高于國家電力生產成 本,則上網電價與當地電力生產成本相等;對于所有能源類型, 如果當地電力生產成本小于等于國家電力生產成本,則上網電 價取決于各方協定,主要是國家電力公司和獨立電力生產商之 間的協議。
1.6 土地政策
印尼幅員廣闊,土地獲得(承租或購買)較為容易。不過, 印尼政府法令規定外國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僅為30年,不能終身 擁有,但可以申請延長。外商如欲購地或租地,可直接向印尼投 資協調委員會(BKPM)申請批準。印尼土地價格行情隨著土地 所在地區不同、基本設施完善與否、面積大小、完整性程度和治 安條件好壞而有較大差異。大體來講,工業區土地較一般工業用地價格高,私有土地較國有土地價格高,熱門投資區土地比偏 遠地區土地價格高。另外,萬隆與泗水價位相當,其他城市如棉 蘭、三寶壟、日惹則更低。另據日本有關機構數據,2012年雅加 達周邊工業用地平均價格為191美元/平方米,2013年初已漲至 200美元以上,部分工業地塊出售價格更高。例如,雅加達東部 布洛卡棟(Pulogadung)工業園的土地價格竟高達630美元/平 方米,比2010年時的80~100美元/平方米漲了6倍以上。
目前, 印尼的工業用地價格已高于其他東南亞國家,例如,泰國曼谷的 工業用地價格為119美元/平方米,菲律賓馬尼拉約52~102美元 /平方米,馬來西亞吉隆坡僅20~25美元/平方米,新加坡約189 美元/平方米。隨著經濟穩步增長及商業活動活躍,印尼房屋 需求上升。印尼各大城市房地產價格上漲,其中萬鴉老的房價 漲幅最高,達到21.90%,緊隨其后的分別是望加錫(17.21%)、 巴厘巴板(12.58%)、萬隆(10.61%)、泗水(8.80%)、巴淡島 (8.37%)、馬辰(8.35%)、三寶壟(8.30%)、巨港(6.99%)。 雅加達南部中央商務區公寓價格已飛漲到3283美元/平方米,其 他非黃金地段房價也在2000美元/平方米左右。
1.7 雇工政策
印尼國會于2003年2月25日通過第13/2003號《勞工法》, 對勞工提供相當完善的保護,但因部分規定過于偏袒勞工方, 大幅提高了勞工成本,影響了印尼產品的競爭力。依印尼政府 規定,外國人投資工廠應允許外國人自由籌組工會組織。全國 性的工會聯盟有全印尼勞工聯盟(SPSI)和印尼工人福利聯盟 (SBSI)。印尼勞工總政策旨在保護印尼本國的勞動力,解決本 國就業問題。根據這一總政策,印尼目前只允許引進外籍專業人 員,不許引進普通勞務人員。在保證優先錄用本國專業人員的前提下,允許外籍專業人員依合法途徑進入印尼,并獲工作許 可。受聘的外國技術人員可以申請居留簽證和工作準證。 根據印尼中央統計局數據,截至2018年2月,印尼勞動力數 量約達1.27億人,同比增加253萬人。印尼就業人員數量雖然日 益龐大,但勞動力素質略顯不足。印尼政府基本上每年都依法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2019年末,印尼首都雅加達周邊工業區工 人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約288美元,各省會根據全國最低工資 標準制定本省標準。印尼勞動力價格在亞洲地區具有競爭性, 但就地區工資及工業種類而言,雅加達城區的工資比爪哇島農 村高,石油工業工資較高,農業工資則較低。雇主須向雇員提供 醫療保障及福利。
1.8 環保政策
環保管理部門:印尼政府主管環境保護的部門是環境部。 其主要職責是依據《環境保護法》履行政府保護環境的義務, 制定環境保護政策,懲罰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為。 環保法律法規基本要點:1997年的《環境保護法》是印尼 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其對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作出原則規定,是 制定和執行其他單項法律法規的依據,其他環境單項法律法規 不得與該法相沖突和抵觸。該法較注重對生態和環境的保護,明 確規定“環境可持續發展是指在經濟發展中充分考慮到環境的 有限容量和資源,使發展既滿足現代人又滿足后代人生存需要 的發展模式”。這表明,印尼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對自然資源的 利用采取優化合理的方式,關注環境的承載能力,力求使人民獲 得最大利益,形成人與環境之間的平衡和諧關系。印尼森林、動 植物等生物保護的法律制度以《生物保護法》和《森林法》為基 礎。法律中明確規定了用語定義、限制行為及罰則等,結構完善, 但條文的細節解釋有模糊之處,且缺少對詳細事項的規定,當前 法律明確禁止的保護種捕獲及森林刀耕火種等問題仍然存在。 環保評估的相關規定:印尼《環境保護法》要求對投資或 承包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AMDAL),規定企業必須獲得由 環境部頒發的環境許可證,并詳細規定了對造成環境破壞的行 為的處罰,包括監禁和罰款。
2.外資投資現況
自2020年頒布關于創造就業的第11號法律和2021年頒 布關于基于風險的業務許可實施的5號法律以來,新規則在籌 備、施工以及生產階段為投資者帶來了積極的影響。2021年 1—9月,印尼投資總額為 460 億美元,其中外國投資為 231億 美元,占總投資的 50.3%,國內投資為229億美元,占總投資的 49.7%。2022年1—9月,外國投資保持平衡,同比增長9.9%,國 內投資同比增長5.8%。
來自新加坡的投資額位居第一,為73億美元,占外國投資 總額的32%;排在第二是來自中國香港的投資,達到31億美元, 占外國(國家或地區)投資總額的13.8%;第三是中國,總額達到 23億美元,占10%;第四是日本,投資達到18億美元,占7.7%;第 五是荷蘭,達到15億美元,占6.7%。 電力投資方面,除中、日、韓電力公司以外,還有意大利國 家電力公司、法國電力集團、ENGIE等世界500強企業,以及曾 經屢次創造全球光伏項目最低競標電價水平的沙特ACWA電力 公司。根據FDI數據庫統計成果,2003—2021年,印尼可再生 能源領域海外投資規模達154億美元,其中中國占比為25.3%, 投資規模達到39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