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融合發展尚面臨一些發展障礙,主要體現為以下幾點。
1.缺乏符合普惠對象經營特性的綠色標準
現有綠色金融統計標準主要包括人民銀行《關于修訂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 的通知》、銀保監會《綠色融資統計制度》和人民銀行、證監會、發改委《綠色 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 年版)等,這些標準主要基于發改委等七部委《關 于印發《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9〕293 號)。而《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 年版)主要為了服務我國綠色發展大局 17, 根據國家重大任務、資源環境狀況、產業發展情況、技術進步等因素,確保相關 支持政策始終能聚焦到對綠色發展有重大意義的產業上。因此可以看到,綠色類 別往往更加適合大型企業、科技創新型主體及節能技改等項目融資主體。小微企業往往并不適合項目融資,資金需求往往是流動資金需求,且由于業務簡單,甚 至并不會內部區分產品線,因此難以嚴格按照資金用途進行區分是否為“綠色”。

2.大部分金融機構缺乏能力建設,業務創新不足
金融機構缺乏對綠色產業和普惠對象綠色場景的理解能力。綠色產業具有專 業性,金融機構往往缺乏產業和技術方向的專業人員,同時普惠對象的綠色場景 和行為梳理更難實現,小微企業主自身對“綠色”理解有限,很難主動向業務人 員提出綠色融資需求。
小微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不足,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不足,金融機構開展業 務過程中數據獲取難。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善,金融機構難以及時準確 地獲得小微企業環境數據信息,也難以判斷由小微企業所提供的環境信息的真實 性。同時,由于金融科技對綠色普惠融合發展的支撐尚不完善,大數據、人工智 能等科技手段使用不充分,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不足,金融機構缺乏對“綠色” 和環境效益相關信息獲得的能力,如企業碳排放等數據的獲得。
金融機構能力不足和數據獲取難引發金融機構業務創新不足,市場上缺乏符 合普惠對象特征的綠色轉型金融產品。以供應鏈金融模式為例,業務創新需要建 立在對供應鏈上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等信息的深度把握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 供應鏈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在發展過程中需要更強的專業能力和技術能力支撐。
3.缺乏專項的激勵機制,綠色低碳發展動力不足
小微企業缺乏綠色轉型動力。對于處于絕大多數集中在傳統產業的小微企業 來說,還未意識“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在傳統產業整體增速下降、 產業內部競爭激烈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響下,許多小微企業更加關注企業自 身短期財務指標,對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感知不足。
缺乏引導普惠對象綠色低碳轉型的激勵機制。目前尚無專門針對普惠對象綠 色低碳轉型的專項激勵機制。同時由于綠色標準并未涵蓋大部分普惠對象的綠色 低碳行為,大部分普惠對象無法獲得綠色金融領域的貨幣政策,如碳減排支持工 具等。同時現有普惠金融支持工具并未區分綠色與非綠色的差異性,并不能引導 普惠對象開展綠色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