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與新加坡在經營者集中申報機制上的核心差異是什么,對中國有何借鑒意義?
- 提問時間: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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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者:匿名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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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實行強制申報制度,以資產或銷售額規模門檻為基礎,對大型公司參與的特定交易適用事前申報和等待期;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則采取自愿申報和企業自我評估機制,沒有申報義務但保留主動執法權。兩國機制差異顯著,卻均能有效維護市場競爭。
中國2024年提高了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但仍在完善跨部門協同和程序透明度。理解兩國差異背后的制度邏輯,有助于中國優化申報機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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