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紀末,我國商 業銀行網絡銀行業務處于發展初期,尚未建立起統一的、面向商家的支付接口,消費 者和商家在支付過程中都面臨諸多不便。
1. 第三方支付產業布局
一筆第三方支付業務看似迅速的完成,實則需要經歷“交易”、“清算”、“結算”這一系列環 節。這一鏈條中,各類參與主體各司其職,完成資金和信息的交互,在職能基礎上形成自 身的創新特色與優勢。根據第三方支付業務次序及持牌種類兩個維度,我們大致可將第三 方支付產業參與主體劃分為以下幾類:
1) 服務提供者: 包括持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及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及商業銀行,直接面向商戶 和消費者提供各類支付服務和產品。商業銀行主要作為發卡行存在,為持卡人提供作為支 付結算起終點的銀行賬戶以及支付工具銀行卡。第三方支付機構一方面為客戶提供用于消 費和轉賬的電子賬戶,另一方面為商戶提供收單服務,負責對支付指令進行確認,并將商 戶收入劃撥至商戶賬戶中,完成結算。
2) 基礎設施運營者: 指取得《支付清算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清算機構,為銀行及支付機構提供交易信息轉接和 支付清算服務,主要指銀聯與網聯。在第三方支付業務鏈條中,主要由銀聯承擔銀行卡清 算業務職能,網聯承擔非銀行支付機構與銀行間的網絡支付業務清算職能。此外,隨著我 國銀行卡清算市場進一步開放,境外銀行卡清算機構開始謀求憑國際市場影響力和運營經 驗入局,目前已有兩家合資銀行卡清算機構(連通公司、萬事網聯)獲央行核發銀行卡清 算業務許可證。
3) 監管機構: 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以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人民銀行作為支付體系的法定監督管理者,對 整條第三方支付產業鏈進行業務監管;支付清算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對央行監管做積 極補充,同時也接受央行監管。
4) 非持牌參與者: 泛指圍繞第三方支付業務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供應商。根據產業鏈上下游定位,非持牌參與 者可細分為:上游的支付檢測認證機構(為支付終端和信息服務系統提供檢測和認證服務); 中游的受理終端廠商(生產 POS 機具、掃碼盒子、刷臉支付終端等硬件設備)及 IT 服務 商(向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系統建設、運維、托管等軟件服務);下游的收單外包服務商 (承接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非核心業務,如商戶拓展、布放臺牌等)。這些主體的參與推動 了第三方支付業務創新發展,成為第三方支付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
2023 年支付牌照重新分類,落實“功能監管”。2010 年,央行頒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 務管理辦法》,規定支付機構需持牌經營,并將支付牌照劃分為網絡支付、預付卡發行與 受理、銀行卡收單三類。2023 年,國務院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2024 年 5 月起將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和支付兩類,以適應新型支付方式的發展,擴大了業務 邊界。截至 2025 年 5 月末,持牌機構共 169 家1,其中 99 家具有網絡支付業務資質,93 家具有預付卡業務資質,52 家具有銀行卡收單業務資質。
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包括: 1) 手續費收入,最主要的利潤來源; 2) 利息收入,來源于支付機構沉淀資金的利息; 3) 增值服務收入,包括數據分析和金融產品服務; 4) 廣告與合作收入,占比一般較小; 5) 跨境支付收入,占比一般較小。 目前,我國第三方支付產業的主要收入來源于收單業務。提供收單服務的支付機構向 B 端商戶收取手續費,再向業務鏈條中的各類參與主體分配。在常見的線下 POS 支付業務 中,商戶手續費約為 0.6%2,其中發卡行收取發卡行服務費,清算機構收取網絡服務費, 支付機構收取收單服務費,根據《關于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三者分 潤比約為 7:1:2。當然不同支付模式下,商戶支付的手續費不同3,各類參與主體的分潤比 例也略有不同,若支付機構在業務鏈條中還承擔了數字錢包角色(即為消費者提供電子支 付賬戶),則收取支付賬戶服務費。

2. 我國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歷程
2.1 1999年-2005年:行業初探,整體市場規模有限
該階段特點為市場規模較小,首批第三方支付廠商探索起步。互聯網的普及是第三方支付 興起的技術前提,網絡銀行業務發展對支付統一接口需求旺盛,第三方支付機構應運而生。 在第三方支付探索起步階段,驅動行業增長主要因素概括如下: 1) 網絡普及:網民規模擴大、互聯網普及率快速提升。1999-2005 年,我國互聯網快速 發展,網民規模由 1999 年的 0.09 億人躍升至 2005 年的 1.11 億人,互聯網普及率也在 2005 年提升至 8.5%,互聯網逐漸走入普通人的生活。與此同時,第三方網上支付興 起,據艾瑞咨詢測算,2004、2005 年第三方網上支付交易量規模分別為 72、196 億元。 盡管這一期時期第三方支付交易規模增長較快,但整體市場規模有限,行業仍處于發 展初期。
2) 市場需求:網絡銀行業務發展,對支付統一接口產生迫切需求。20 世紀末,我國商 業銀行網絡銀行業務處于發展初期,尚未建立起統一的、面向商家的支付接口,消費 者和商家在支付過程中都面臨諸多不便。1993 年,國務院啟動金卡工程項目,解決了 銀行卡聯網通用的問題。2002 年,金卡工程發展為現如今的中國銀聯,銀行卡業務得 到標準化改造。而對金融網絡與互聯網接口承接的需求則推動了我國第一批第三方支 付機構的誕生。在這一時期,第三方支付機構基本采用單一的支付網關業務模式,即 作為銀行和商家的中介,在支付過程中幫助消費者跳轉到銀行的網銀界面進行支付操 作,收入主要來自銀行手續費的二次分潤。
3) 監管政策:電子簽名法與銀行卡聯網聯合等前期配套性、準備性政策相應落實。在第 三方支付興起發展的初期,監管環境尚處于空白階段,并未出臺專門針對第三方支付 的法律法規。但《銀行卡聯網聯合業務規范》《電子簽名法》這類前期準備性政策的出 臺、落實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第三方支付的發展障礙,為后續系列監管政策的出臺 奠定基礎。

2.2 2006年-2010年:第三方支付產業步入互聯網時代
該階段特點表現為第三方互聯網支付4交易規模增長,業務領域拓展。電商市場的蓬勃發 展帶動網絡支付需求的增加,第三方支付進入互聯網時代。消費者支付習慣的形成推動第 三方支付向游戲、航空、電信、公用事業等多領域拓展,第三方支付機構出現差異化競爭 思路,行業競爭有序。
在第三方支付啟動拓展階段,驅動行業增長主要因素概括如下: 1) 科技技術:電商市場蓬勃發展帶動消費者對網絡支付需求增加。這一階段,互聯網進一步 普及,電商市場蓬勃發展,網購市場規模由 2006 年的 263.1 億元迅速擴張至 2010 年的 4610 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達到 104.6%。網購的繁榮發展帶動網上支付滲透率提升,消費者對 第三方支付依賴度增強,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由 2006 年的 485 億元增長至 2010 年 的 10105 億元,年復合增長率為 113.7%。這一時期第三方線上支付市場規模的增長主要 體現為互聯網支付的增長,2010 年第三方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約占第三方線上支付市場規模的 96%。
2) 市場需求:消費者支付需求范圍擴大,第三方支付機構始具差異化競爭思路。隨著用戶網 上支付習慣的形成,消費者對第三方支付的需求不再局限于網絡購物,而是逐漸向網絡游 戲、航空、電信繳費等領域延伸。為此,各第三方支付廠商實行差異化發展戰略,積極向 不同細分領域進行業務拓展,打造競爭優勢,行業形成較為有序的競爭格局。
3) 監管政策:出臺電子支付相關政策,行業趨于規范。為規范快速發展的電子支付市場,2005 年央行首次針對電子支付出臺政策《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2009 年央行再次發文對銀 行卡業務提出風險管控要求。盡管這一階段的被監管主體主要為銀行機構,但電子支付、 銀行卡相關監管政策的出臺仍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規范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有重要意義,一 定程度填補了第三方支付領域的監管空白。
2.3 2011年-2018年:移動支付崛起,監管趨嚴規范行業發展
該階段特點表現為移動支付占主導地位,需求自線上向線下延伸。智能手機普及、移動端 技術革新以及消費者需求擴張使移動支付成為第三方支付的第一增長點。監管政策密集出 臺,規范高速發展的第三方支付產業。
在第三方支付高速發展階段,驅動行業增長主要因素概括如下: 1) 科技技術:智能手機普及,移動端網絡使用率提升。2011-2018 年間,我國智能手機出貨 量由 0.95 億臺波動增長至 3.9 億臺,手機網民所占比例也在 2018 年提升至 98.6%,移動 端上網渠道得到普及,我國進入移動互聯網時代。第三方移動支付以智能終端和移動網絡 為依托,市場規模由 2011 年的 0.08 萬億元高速增長至 2018 年的 190.5 萬億元,復合年均 增長率達到 203.7%,所占第三方支付規模比例也在 2018 年提升至 70.3%,取代銀行卡收 單成為第三方支付最主要的業務類型。
2) 市場需求:社交支付興起,對第三方移動支付需求由線上向線下延伸。線上端,微信迎合 中國人發紅包的習慣在 2014 年推出紅包功能,該功能具有安全高效、明細記錄、可定制 化的優點,激發了大眾依托于社交關系的線上轉賬需求,移動手機轉賬市場規模高速增長; 線下端,2011 年支付寶推出“條碼付”,在用戶線上手機轉賬習慣養成的推動下,線下掃碼 支付市場規模在 2016 年迎來快速增長,2016 年同比增長率達到 1038%。

3) 監管政策:第三方支付正式納入央行監管體系,監管趨嚴引導行業規范發展。2010 年, 央行出臺《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管理辦法》,標志著第三方支付正式被央行納入監管體系, 行業進入規范化發展階段。2011 年,央行發布共三批合計 101 張第三方支付牌照,然而隨 著監管的趨嚴,2016 年央行停止核發新牌照,市場加速出清,行業集中度有所提升。與 此同時,央行還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備付金集中交付的政策法規,嚴禁第三方支付機構挪用 客戶備付金,且規定備付金賬戶不付利息,根本性改變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吃利差、利用備 付金投資的盈利模式,引導行業回歸支付本業。
2.4 2019年至今:C端流量見頂,產業支付驅動行業發展
該階段特點表現為 C 端業務增速放緩,B 端市場成戰略重心。科技革新與產業數字化、跨 境貿易發展的需要使產業支付、跨境支付迎來發展機遇,驅動第三方支付發展。“斷直連” 及備付金集中交存政策落地實施,根本改變行業生態。 在第三方支付成熟階段,驅動行業增長主要因素概括如下: 1) 科技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前沿科技興起運用。第三方支付機構將人工智能、大數據、 物聯網、云計算等新技術應用到業務中,積極開展“支付+科技”。在產業支付領域,第三 方支付機構通過“支付+科技”為企業提供營銷獲客、供應鏈金融、財稅管理、合規認證等 一體化解決方案,溝通企業資金流與信息流,定位向產業數字化綜合服務商轉變;在跨境 支付領域,科技的發展大幅降低了跨境支付成本,第三方支付機構為跨境貿易企業提供智 能客戶身份識別、交易數據分析等多元化創新服務,挖掘第二增長曲線。 2) 市場需求:產業數字化進程加快,跨境支付發展對第三方支付需求增加。在互聯網大潮的 推動下,產業數字化轉型進程加快,對定制化行業解決方案的需求迫切,第三方支付機構 與航旅、物流、教育等產業展開合作,產業支付時代來臨;CIPS 擴容為跨境支付拓展更 廣闊覆蓋地域與更多元應用場景,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斷開辟跨境支付網絡,主動擁抱產能、 消費“出海”浪潮。目前企業支付規模在第三方支付中所占比例較小,但產業支付與跨境 支付的發展有望推動 B 端市場的拓展。
3) 監管政策:“斷直連”、備付金集中交存政策效應顯現。2017 年,央行規定自 2018 年 6 月 30 日起,支付機構受理的涉及銀行賬戶的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清算機構處理。“斷直連” 配合備付金集中交存政策的落實,重塑了行業生態:在“斷直連”之前,大型第三方支付機 構可以直連銀行處理交易信息,還可以憑借通道優勢協助中小型支付機構間聯銀行,收取 通道費用,而在“斷直連”之后,所有第三方支付都必須接入清算機構,直連模式不再。“斷 直連”的實施一方面縮小了第三方支付機構間通道能力差距,有助于營造更加公平公正的 競爭環境,也為第三方支付機構拓展業務提供動力;另一方面,央行通過清算機構和備付 金賬戶掌握第三方支付資金流與信息流,能夠有效對洗錢、偷漏稅等行為進行監管,確保 資金與信息的安全。
多項監管措施出臺,有序開放的同時牢守安全底線。央行先后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 (征求意見稿)》、《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等政策,強化支付領域的反壟斷措施,強調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并 且加強支付受理終端管理,對牌照按照功能導向進行重分類,持續引導行業規范、健康發 展。此外,銀行卡清算領域也加快了對外開放的步伐,2025 年《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 的頒布再次明確了該領域的準入和展業規則,未來跨境支付領域將會有更多國際頭部玩家 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