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探討了我電化學儲能在發電側的應用場景 和商業模式。
1.新能源并網成為電化學儲能主要應用場景
風電和光伏的間歇性和波動性很大,為保證電力系統的整體平衡,往往造成部分地區 “棄風棄光”現象。電化學儲能作為新能源的“穩定器”,能夠平抑波動,不僅可以 提高能源在當地的消納能力,也可以輔助新能源的異地消納。目前,新能源發電側儲 能仍處于探索階段,國家密集出臺政策促進發電側儲能的發展。

從全國性政策看,2021 年 7 月,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 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提出“為鼓勵發電企業市場化參與調峰資 源建設,超過電網企業保障性并網以外的規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掛鉤比例(時長4小 時以上)配建調峰能力,按照20%以上掛鉤比例進行配建的優先并網。” 2021年7月, 發改委、能源局發布《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大力推進 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結合系統實際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儲能的系統友好型新能源電 站項目,通過儲能協同優化運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支撐 及一定調峰能力。”
從地方性政策看,各地發電側政策可主要分為兩類。一是多數省(直轄市)要求新能 源項目必須按一定功率配比配置發電側儲能,新能源配置儲能比例為5%-20%,配置 小時大多在2小時,部分省份要求1小時或者4小時(表 7)。二是是給予儲能項目補貼, 補貼政策可分為投資補貼和運營補貼。全國已有近30個省份出臺了“十四五”新型儲 能規劃或新能源配儲文件,各省規劃的新型儲能發展目標合計超過6,000萬千瓦,是國 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中提出的 2025 年達到 3,000 萬千瓦目標的兩倍22。
2.運營模式:新型儲能電站以工程總承包(EPC)為主
工程總承包指能源公司或公用事業公司通過框架協議直接向電池廠商采購電池系統, 項目所有者/開發商直接與電池廠商簽訂協議,以維護電池系統的穩定供應。由于以風 電、光伏為代表的新能源發電站EPC項目,業主在建設期或者建設期+運營期有融資需 求,在項目開發中,往往引入融資租賃23 。“EPC+融資租賃”模式中融資租賃公司 (出租人)根據業主(承租人)的需求出資向EPC方(供應商)購買全部或部分新能 源電站設備,然后出租給業主,而業主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向融資租賃公司支 付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