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對話機制在非正規經濟中的代表性不足問題如何解決?
- 提問時間: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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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問者:匿名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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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勞工組織多項研究指出,擁有大型非正規經濟體的國家或部門難以發揮社會對話的最大潛力。非正規經濟中的工人往往缺乏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的有效保障,無法被納入傳統的三方社會對話框架。
本文在討論PLSD的參與式代表制原則時,強調需要建立廣泛且具有團結基礎的機制,防止特定勞動力群體(包括非正規經濟中的工人)代表性不足。同時,在四種情景分析中,非正規經濟的納入程度被視為衡量包容性的關鍵指標。
那么,在制度資源有限、法律框架薄弱的發展中國家,社會對話機制應如何創新其組織形式和代表模式,以有效覆蓋非正規經濟從業者?這種擴展是否會改變傳統三方結構的權力平衡,以及需要哪些配套制度安排來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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