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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外政策
自2015年以來,各國相繼探索出臺了自動駕駛相關的政策或者高級別自動駕 駛運營許可,紛紛加速行業變革和商業化落地。 從2016年開始,日本針對智能駕駛進行相關法律的修訂,以推動智能駕駛制 度的逐步完善,是全球第一個法律明確規定允許L3級智能駕駛汽車上路的國家。 2017年5月,德國頒布了首部針對智能汽車的法律《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 案)》,助力智能汽車在德國落地。
2020年初,美國交通部公布了最新的《智能駕駛汽車準則4.0》,為各州和 地方政府、汽車測試商以及所有利益相關者提供了統一指導。2021年1月11日, 美國交通部發布《智能駕駛汽車綜合計劃》報告,是《智能駕駛汽車準則4.0》 的延伸和落實,旨在確保其智能駕駛的全球領先地位,進一步明確了美國智能駕 駛汽車產業發展的三大目標、五大優先領域及三類公共平臺。 2020年6月,聯合國通過了《自動車道保持系統(ALKS)》法規(以下簡 稱“ALKS法規”),作為“L3級”自動化駕駛第一份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規,這標志著智能駕駛技術發展的重要一步。2021年,德國奔馳成為全球首個獲得聯合國 ALKS法規“自動車道保持系統認證”的汽車企業。
2.國內政策
我國高度重視智能網聯汽車法規政策推進、技術標準制定、產業生態建設, 已在積極探索智能駕駛汽車上路法規的制定,并采取了地方試驗立法在先,中央 總結立法在后的模式。 2021年7月,工信部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 的意見》,規定了智能駕駛汽車及其生產企業的準入管理要求,為L3及L4級智 能駕駛汽車的規?;慨a做準備。2022年11月,工信部會同公安部組織起草的《關 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將首次 為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在測試示范方面, 我國采取地方先行先試的模式。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個城市已發布相關 的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法規,其他城市相關細則也持續推進。
2023年3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征求對《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 指南(2023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在該征求意見稿中,推薦制定智能駕 駛計算芯片相關的行業標準,主要規范汽車用于人機交互、視覺融合處理、智能 規劃、決策控制等領域執行復雜邏輯運算和大量數據處理任務的芯片的技術要求 及試驗方法。 2023年7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國家車聯 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智能網聯汽車)》,其中談及2025年標準體系建設目 標時也專門提及要制定高性能計算芯片標準,以滿足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產業發 展和政府管理對標準化的需求。
3.標準現狀
雖然國內外高度重視智能駕駛產業的發展,并紛紛出臺相應政策,但是在智 能駕駛計算芯片的“智能”評測相關標準上仍屬空白,國內外尚無相關標準發布。 在我國,2022年7月,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牽頭制定了《面向自動駕 駛應用的計算芯片》系列團體標準,并在中國電子工業標準化技術協會正式立項, 在2023年4月發布了該系列團體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并擬于2023年發布該系列標 準。該系列標準包含技術要求、車載異構計算測評規范、人工智能應用工具鏈、傳感器接口要求等四個部分。此標準是國內外首系列針對智能駕駛場景對芯片的 “智能”需求,完整的構建了智能駕駛計算芯片技術要求、測試方法、智能工具鏈 和整體生態訴求等,及時填補了國內外智能駕駛計算芯片應用場景下“智能”領域 的標準空白,使得智能汽車產業鏈內的企業在技術研發、標準選擇、產品生產等 流程上有章可依。
在《國家汽車芯片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3版)》(征求意見稿)等國家政 策的指導下,基于上述系列團體標準,2023年4月,全國集成電路標準化技術委 員會正式立項了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牽頭制定的《面向自動駕駛應用的計 算芯片》系列行業標準,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一批行 業標準制修訂和外文版項目計劃》中正式下達,該系列行業標準是目前智能駕駛 芯片領域的唯一一份行業標準,意義重大。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助力智能汽車產 業鏈各單位對智能駕駛計算芯片的應用需求,提高智能汽車行業的技術水平、促 進產品質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可以助力我國智能駕駛芯片標準相關重要政策、 法規的落地,推進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的落地和應用。